凌蕙/退休教師
大陸因疫情嚴峻陸續封城,清明節興起了代客掃墓的服務,為無法前往掃墓的民眾準備香燭供品,還能代磕頭、代大哭,甚至能全程直播,一時蔚為奇談。但,再看看台灣有一劉姓男子,因滯納遺產稅及健保、交通違規罰款共約226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查封其繼承的包含42座墓基的2筆土地,清明過後就要賤價拍賣,讓祖宗睡不安穩,究竟是哪一件更為誇張?
祭祀、掃墓,對許多中國人來說,是天大地大的事。祖墳,對一個家族來說,更是所有成員共同的心靈依歸與資產。拍賣別人家族墳墓、祠堂,勿異於欺侮死人,欺侮祖宗!而,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的新聞稿中還說:「去年也曾拍賣類似物件,最後因為墓主子孫說『長輩托夢不想搬家』來買,這次也是期待有緣人。」寄望子孫因擔憂祖先睡不安穩,而來付錢買安心,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的心態令人毛骨悚然!
孔子曾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意思是祭祀祖先的時候,好像祖先就在那裡,祭祀鬼神的時候,好像鬼神就在那裡。這是一種千年的文化傳承,透過祭祀,表達對先祖的懷念、感恩與孝順,不僅培育人們內心真誠的情感,更是堅固社會倫理與道德的基石。我想,這也是《強制執行法》第53條將「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列為不得查封之對象的精神。行政執行署此舉,於情、於理、於法,均違背了人道精神與民俗風情,違背良心與道德。
事實上,行政執行署違法查封拍賣是累犯。之前就有屏東工程行業者僅積欠營業稅、勞健保及交通罰單共30萬元,名下12坪的墓地以區區5萬元底價被拍賣;萬丹一名老翁因違反動保法被罰款,在拍賣掉小貨車後仍欠45萬,名下5筆不動產就遭拍賣,包括48坪的墓地和果園,喊價51萬元;美麗華集團的黃春照欠稅3億,黃家宗祠用地也淪為法拍的對象。還有,被政治整肅的修行團體太極門,準備蓋道場的修行預定地,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113條規定,是不得為查封之對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2次發函要求撤回執行,都難逃被強行拍賣、收歸國有的命運。
信仰與習俗,是人類重要的無形資產,我國憲法第13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均明文保障人民宗教、信仰、信念之自由。行政院、法務部不該一再放任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憲、違反《強制執行法》,帶頭反社會教育,小心舉頭三尺有神明啊!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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