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德綱/資深媒體人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行政院版振興券終於出來了,6月2日正當蘇貞昌院長在記者會上「振興三倍券」講得花枝亂顫,卻毫無警覺地,這個政府美意卻潛藏著四個誤區的爭議……
在總統蔡英文指示,因應疫情,政府發放紓困金(振興)應該以老百姓簡單容易領到、盡快領到為原則。行政院長蘇貞昌6月2日端出「振興三倍券」政策,聲稱老百姓花1000元,可領到3000元消費券,振興經濟的效果最大。不過,律師專業的蘇揆想太多、管太多,殊不知此政策存在四個誤區。
第一個誤區是,老百姓拿一千元跟政府「交易」這三千元振興券,蘇揆說到年底不使用就失效?請問政府收這一千元的名目、使用期限有法源依據嗎?現行《消保法》保障民眾現金購買的餐券、泡湯券,即使逾期都有業者補償方案的保障,振興券既然是約當現金使用,消費者又付了一千元,就應該也受到相當的保障,政府怎麼能帶頭損害消費者權益,說過期就失效呢?這一點,存在消費爭議。
第二個誤區是,一個簡單的數學概念,從老百姓角度看,我付一千元現金,兌換一千元振興券,能說政府給我一倍嗎?不能嘛!能兌換兩千元振興券,才能算給我一倍;能兌換三千元振興券,才能算給我兩倍,因為其中有一千元是民眾自掏腰包「被強迫」消費,「三倍券」政府實際上只有加碼兩倍而已,蘇揆聲稱振興「三倍券」是站在刺激消費,可達三倍經濟效應,若是對民眾宣傳「買一給三倍」,恐有廣告不實,至少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第三個誤區是,蘇揆認為發放現金,有錢人會存起來,就沒辦法達到鼓勵消費、振興產業的目的。事實上,蘇揆擔心中低收入戶因為這1000元現金門檻,而先撥款1000元給中低收入戶,也充滿假設,誰說中低收入戶多領到這一千元就一定會去換三千元振興券,他們就一定不會像有錢人去存起來呢?同樣的,有錢人不一定會存起來,甚至會花更多錢消費。民眾會不會花、該怎麼花,實不勞院長費心猜測。
第四個誤區是,限制「三倍券」不能使用的地方包括:電商網購、菸品、股票………試問,振興經濟是財政手段,發放現金、或振興券,是因為政府選擇發放形式的侷限性,並不代表疫情之下,這些產業不需要振興,菸酒檳榔攤原本就是產業鏈中的弱勢,為什麼需要限制某些產業無須振興呢?難道百工百業無法一體適用嗎?
政府好不容易端出「三倍券」應該鼓掌,也同意「刺激消費=振興經濟」,不過以政府財政手段提振經濟景氣和消費信心,必須減少「排他性」,管太多引發民怨,乾脆學學川普給支票,統統有獎,消費者想花錢、商家想賺錢,自然就會端出「優惠」刺激買氣。
前陣子資深歌手鄭怡不畏疫情嚴峻開了餃子館,小小的店,生意鬧熱滾滾;君品飯店中西式餐廳猛打折,從三、四月訂位預約到七月仍一位難求。刺激景氣在終端消費者與商家手上,蘇院長版「三倍券」重防弊、難興利,掛一漏萬或許難為,不過,這些還都是花納稅人的錢,該計較一點。
圖片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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