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藝人潘瑋柏去年7月宣布與女友結婚,不過最近卻被周刊爆料他的妻子似乎剛生下了一個孩子,目前正在進行產後瘦身,因此不少人都認為潘瑋柏與妻子應該是「先有後婚」的情況。
而這樣的先有後婚會不會對小孩和父母有什麼身分上的影響呢?
民法裡有規定,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受胎生系的子女就會被視為是婚生子女,那麼像是先有後婚的情況會是怎麼判定呢?
先有後婚大概來說就是指結婚前就已經懷孕,然後婚後生下孩子的情況,而如同前面所說的規定,只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受胎或是生下的小孩都會是屬於婚生子女,因此就算是先有後婚,這個孩子仍然會是婚生子女,並不需要再經由其他法律程序去轉正孩子的身分。
不過還有一種情形也是很常見的,那就是在結婚前就已經生下了孩子,那麼這個孩子又會是什麼樣的情況呢?
因為孩子在雙方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就已經誕生,因此這個孩子就不會是民法所說的婚生子女,而要使這個孩子變為婚生子女,最簡單的方法就規定在民法第1064條:「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簡單來說,只要生父與生母結婚了,原本的非婚生子女就會因此而準正為婚生子女。
而前面有提到在婚姻關係中生下的孩子就會是婚生子女,假如今天A和B結婚了,B卻在婚姻關係中懷上了C的小孩,那這個孩子生下來後,會是屬於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呢?
在民法規定中,這個孩子仍會被視為是婚生子女,若A發現了這個事實,不想承認自己是這個孩子的父親,是可行的嗎?
其實是可以的,只要A在得知子女非其親生的兩年內,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基本上就能夠否認小孩是他所生,他就不會成為這個孩子法律上的父親。
無論是否為婚生子女,每個小孩都是一個生命,因此父母在決定是否要生下孩子前,都應該先考慮之後的情況,例如兩人並未有結婚打算或是兩人的經濟無法負荷孩子的開銷,如果有這些情形,就應該更謹慎處理小孩的事物,不要因為一時衝動生下孩子,卻使孩子得受到痛苦的生長環境,這樣一來,不僅是對自己的人生不負責,也是對這個孩子的不負責。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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