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定義標準化 到底是好還是壞?保險業者這樣看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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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定義標準化 到底是好還是壞?保險業者這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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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定義標準化  到底是好還是壞?保險業者這樣看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李盛雯/台北報導

癌症已蟬聯國人十大死因的榜首長達36年,罹癌所帶來的長期高額醫療花費,更是許多罹癌病患家庭揮之不去的夢魘,有鑒於過去癌症保險理賠出現的眾多爭議與模糊空間,主管機關將「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和「癌症定義」標準化,今年元旦起,全台保險公司都採用統一標準,降低理賠糾紛,提供更周全的保障。

這次修訂不但對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的名稱修正,對於各項疾病原定義中較模糊的部分,也都加上了更清楚的敘述。國泰人壽商品部協理凃薏如指出,以現行「昏迷」這個疾病項目為例,原判定標準為「腦部功能衰退造成意識喪失」、「對外界各種刺激無反應」及「使用生命維持系統持續超過三十天」,標準化後除將名稱改為「深度昏迷」外,並且在定義中新增「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lasgow Coma Scale) 」評分標準,減少保戶與保險公司認知不一致所產生的糾紛。

凃薏如表示,以國泰人壽新康護防癌健康終身保險為例,除了在罹癌當下(診斷確定日在第二保險單年度以後)就能獲得12倍保額的保險金,可自由運用來支應對抗癌症的龐大開銷,要是罹患胃、結腸、肝、胰、氣管、肺及腦等部位的癌症,可再另外獲得6倍保額的保險金。

因應癌症慢性病化的趨勢,可能造成癌友抗癌期間延長的困擾,凃薏如指出,只要保戶提出罹患重度癌症的證明文件,當年便可獲得12倍保額的罹癌補助保險金,同時化放療也有給付,以支應漫長抗癌旅程中龐大的醫療費用;為降低保戶負擔,罹患重度癌症後便不需再繳交保費,若保險保障期間幸運地完全都沒有罹癌,也能在最後拿回1.06倍所繳保費的身故或祝壽保險金,保費有去有回符合保戶期待。

凃薏如表示,疾病定義標準化對於客戶與保險公司都是利多,不僅讓客戶更瞭解自己所購買的保障及理賠判定標準,保險公司也更能為客戶規劃更完善的保障,保險商品的本質在於填補可能面臨重大的損失,疾病定義標準化後更容易進行明確的理賠認定,提供給保戶的服務品質也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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