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消失的司法正義—從聯發科工程師猝死寒舍艾美不起訴談起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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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消失的司法正義—從聯發科工程師猝死寒舍艾美不起訴談起
【投書】消失的司法正義—從聯發科工程師猝死寒舍艾美不起訴談起

▲圖說:王靖傑(右)及其妹妹。

【投書】消失的司法正義—從聯發科工程師猝死寒舍艾美不起訴談起 5

▲圖說:在台北寒舍艾美發生心肌梗塞、沒有叫救護車、最後死亡的聯發科工程師王靖傑。

賴文輝/香港前區議員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王姓工程師懷疑因延醫猝死事件,受害家屬控告酒店負責人蔡伯翰與員工等9人過失致死,在媒體瘋傳不予起訴消息半個月之後,告訴人終於等到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處分書上辯方提到:「當時被害人是游完泳後自行上岸,然後他在池畔的躺椅上休息……但以救生員負責的範圍來說,當泳客離開泳池後,就已經離開他業務所負責的範圍」,從而認為救生員「並無業務之過失」。這個論點實在有點滑稽,難道泳客遇事一定要泡在池水裏,等候救生員過來救援,一旦自行上岸的話,救生員就可以不管他死活了嗎?

接著又提到:「且在救護車抵達前,伊等也進行了應有的急救(包含使用AED),直到救護車抵達時,伊等便交由醫護人員處理,所以伊並不認為寒舍艾美酒店在這個事件上有何過失」。內容只強調酒店人員有替被害人做急救,卻故意忽略了告訴人控訴「為之施以CPR急救時,惟竟中斷長達3分鐘,且未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的事實。

而且被害人於當日晚間7點36分,第一次打電話到櫃台時,已清楚表達:「有一點胸悶,吸不到空氣等」等心肌梗塞的早期徵狀。黃姓職員卻未有察覺,還問被害人「有無用過晚餐」?明顯缺乏醫學常識,誤以為被害人只是因為沒吃晚餐而身體不適,以致延誤了被害人送醫黃金時間。

至於不起訴書提中檢方認為酒店職員「雖曾受過CPR及AED等急救訓練課程,然彼等實不具醫學專業技術及能力,對於被害人發生身體不適情形時,自無診斷病情之能力」。既然酒店職員沒有診斷病情之能力,為什麼不第一時間打119叫救護車?也從到頭尾沒有諮詢過專業醫護人員的意見?酒店職員遲遲沒有打119或是一早陪被害人坐計程車去醫院,不是延誤送醫是什麼?

又指當值救生員「因執行救生員職務,須留意水域內人員之安全,乃未前往躺椅區被害人休息處加以照看,且依其當時所站立位置,除可清楚照看水域內人員活動的情況,亦可看見被害人躺椅所在位置」,又說救生員「所能提供協助義務,亦僅能詢問被害人身體狀況及是否有就醫需求……自不得以其未前往照看被害人身體狀況,即謂其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遑論令其負過失致死之責。」更是完全無視了救生員對泳客求救者具有「保證人地位」。

如果當值救生員第一時間過去查看被害人情況,發現不適徵狀沒有緩解,就為被害人量血壓心跳,以及為他提供氧氣。若徵狀持續就把他立即送醫,被害人也許不會因為延誤送醫而枉送性命。救生員從頭到尾沒有過去查看被害人,只向黃姓職員詢問被害人情況,不是怠忽職守是什麼?在整個過程職員都只是詢問和觀察,從來沒有人幫被害人檢查過身體,難道他們都是「神醫」,一眼就可以看穿被害人的病情輕重?原來在檢調人員眼中,救生員只要問一下同事求救泳客的情況,就已經算盡了職責。

從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可以看到檢察官明顯偏向採納艾美一方辯解的一面之詞,並沒有回應受害家屬的大部分質疑,讓人不禁質疑,台灣的司法正義消失了嗎?檢察官沒有要求提出艾美提供當時對話的證據,實在難以服眾,如果真如艾美所說是被害人拒絕送醫,應該公開事發當日所有通聯電話錄音,自證清白。

照片來源:王致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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