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凱/大學財稅系助理教授
因為154隻走私貓被火速安樂死,惹怒了動保團體和愛貓人,總統蔡英文急喊修法,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要求檢討更有人道的做法。人道就是減少受苦,展現互助與無私關懷的精神,政治人物對動物如此積極的作為是好事,但台灣有許人,更希望總統與院長的人道關注。
前行政院長陳冲曾經說過一句話:台灣的納稅者人權還不如動物。這說的是《動物保護法》的動保官都知道要獨立設置,但貢獻國家稅收的人民卻沒有一個獨立公正的機構來保護他們,而是球員兼裁判由稅官兼任,《納稅人權利保護法 》全部23條條文,內容空泛,每條都只規定一半,另一半都留給行政機關無限寬廣的處置空間,明顯是財稅機關課徵手法的延續-用解釋函令實質取代稅法,拿來當課稅的依據。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先生說過他的一個親身經歷,1996年他才剛調任財政部政務次長,就先後三位證券商負責人向他反映,國稅局依財政部「解釋函令」,核定業者的年度應納稅額,竟然超出會計師所查核簽證全年獲利總額,當時大多數業者不僅無力繳稅,也繳不出二分之一的稅額去提「訴願」,一些董事長面臨因欠稅被限制出境。他說,這一紙賦稅函釋差點讓台灣金融崩解。若非當時他即時處理,並溯及適用,鏟除相關業者兩年多的夢魘,他估算很可能在一年後,約當亞洲金融風暴的同時,台灣票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會因繳不起天價的稅金而一一倒閉。很可惜後來的財政部長無人延續他即時導正謬誤的做法,所以至今種種不合理的課稅手法依然存在。
在108年時,國內大專院校曾收到一封公文,內容是財政部廢止之前發佈的產學案免稅的解釋令,對學校「產學合作案」要課徵「營業稅」,並且往前追溯5年,這件事情造成了學校很大的困擾。其實產學合作案是免徵營業稅,法律依據即是營業稅法第8條第一項31款「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與大學法第1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之規定,教育部也依此來主張,但財政部卻解釋,這條的規定只指科技部核准成立的研究機構才適用。當時教育部怒批財政部的做法是「殺雞取卵」,產學合作可以解決學用落差,提升研發能量,有利於國家經濟發展。國家徵稅是為了幫助社會在各方面更進步,官員徵稅只在乎數字,忘了徵稅的目的。
「僭越職權」、「恣意任定所得性貭」、甚至只要跟欠稅人或欠稅公司沾上邊就會被「升等」為納稅義務人,種種違法課徵的手法不勝枚舉:爭議長達二十多年的太極門案,教育部多次表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卻置之不理,依然以補習班成本費用率進行核課;歸國學人葉揚春,經濟部說他的股票是「技術入股」,國稅局卻說是「薪資所得」;還有補習班沒買成的吳沛純小姐被「升等」為納稅義務人,公益律師黃文皇原本只是幫政府處理抛棄繼承案件,結果也被「升等」為納稅義務人。
「中華人權協會」不久前面臨「強制執行」的財務困境,起因於台塑創辦人王永慶元配王月蘭生前贈與 1000萬元做公益,在其過世多年後,台北國稅局卻通知中華人權協會需補稅100萬元。後來,王月蘭的遺囑執行人「願意負擔」此稅款,但國稅局卻不願變更稅務主體,硬要向協會追討稅金。國家已經可以收到稅,卻苦追一個公益團體,作法令人費解!是中華人權協會過去推動「賦稅人權」得罪了財稅機關?還是因為財政部的「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中明訂:辦理行政救濟績優者,可以領獎金,所以就算浪費再多的公帑,累死人民,稅官都要告到贏?
以上只是幾個長年被法稅制度凌遲的代表人物或團體,更多不知名的人都跟他們一樣經歷多年的寢食難安、猶如生命被剝奪的不人道凌遲。
每個個案都是在檢視政府是否遵守憲法、保障人權;是否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典型案例。對於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一個推動轉型正義,以及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的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平反人民的冤案,讓稅制是「法治」而非「人治」,是站在輔導人民繳稅的立場,而不是把人民當賊。
手握權力的人,決定一個社會的走向,決定人民的命運,期盼總統與行政院長把握可以為人民服務的機會,實踐對台灣民主、人權的願景,健全法治社會,給年青人創造一個可以留在台灣安心奮鬥、沒有恐懼的生活環境,讓台灣人有機會對您們的人道精神的致敬。
照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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