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青/台北市企業主管
即將到來的3月8日婦女節,是全世界婦女共同的節日,有些國家是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一天;有些國家在這一天會送花或小禮物給女性朋友,尤其在義大利,滿街都會看見一種叫Mimosa的小黃花(含羞草科),據說它象徵著女性。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慶祝重點,慶祝對女性的愛、尊重,或在經濟、政治及社會領域的成就。
婦女節的緣起其實是很血汗的,也是婦女爭取權利的開始。當時的西方國家因為工業化,經濟快速發展,女性受到僱主的剝削,在勞工意識逐漸抬頭下,為要求提高工資、縮短工時,女性抗議罷工事件接連發生。美國社會主義黨於1909年宣佈設立「全國婦女日(National Women’s Day)」。歐洲於1911年在德國婦女運動領袖Clara Zetkin的提議下,提升為「國際婦女節」。而這個紀念國際婦女節的活動,後來還成為俄國革命的前奏,1917年3月8日彼得堡女工要求得到「麵包、和平與自由」的罷工,引發「二月革命」,沙皇被迫退位,俄國臨時政府宣布賦予婦女「選舉權」。聯合國於1975年正式確認「國際婦女節」這個紀念日。
由於傳統的社會角色、文化束縛,雖然女性還無法與男性地位完全對等,但婦女權利經過一百多年不曾停止地爭取,才能看到全球婦女今日在就業、參政、教育等等權利上的提升,男女所得的差異也逐年的縮小。
司法是捍衛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不到三成,因為制度不好,很多法官欠缺道德勇氣。台灣是「全球唯一」有「司法院」這個機關的國家,這是台灣司法無法獨立的源頭,因為司法院長掌控大權,容易干涉司法。前司法院長城仲模、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都曾主張廢除司法院,司法行政就交給法務部即可。
這既可以精簡小小台灣的龐大政府組織,又可節省高額的人事費用支出,並建立社會公平正義,著實是全民可以努力的方向。雖然推倒既得權利者非常困難,但深信小小種子可長成大樹,就像去年底立法院通過增訂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3項,放寬新證據的範圍,加強了對人民權利的保護, 顯示體制也不是不能撼動的。
保障人民權利,有時不用修法,只要改變觀念就可以了,但要公務員改變觀念,有時比修法還要困難 。如已施行三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稅法已「憲法具體化」的里程碑,為台灣賦稅人權邁開了「小小的一步」,為何只是「小小一步」?因為當時學者提出的草案,由於官員的介入 、立法過程的疏忽,導致若干條文的文義跟立法意旨相牴觸。而「納保法」施行後,稅務訴訟本應聚焦於「人民基本權」之攻防,但目前稅務訴訟判決似乎甚少受到影響,表示法官觀念上的改變仍需加強 。所以人民還是要努力不懈,讓「抄家滅族」的稅單消失,讓政府是「講道理」,是「懂人權」的。
「權利」並非一次的抗爭就一勞永逸,女性權利的提升,是一百多年來世界各地女性前仆後繼、不斷爭取來的,美國獨立宣言起草人傑弗遜說:「民主,是建立在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上。」監督政府是所有公民的責任與義務,政府權力一旦沒有社會的監督和約束,即便都是由好人組成的政府,也必然在權力的誘惑下變質,變成霸凌人民權利的猛獸。要求政府財政透明,追究違法失職、侵害人權的官員無期限,才能實現社會正義,讓台灣的民主人權更進化。
新聞照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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