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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新制上路滿月 試管嬰兒補助全台7千對不孕夫妻領到
「催生」新制上路滿月  試管嬰兒補助全台7千對不孕夫妻領到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少子化已經是台灣最迫在眉睫的國安危機了,為了「催生」,衛福部今年7月開始實施擴大「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所有的不孕夫妻,衛福部國健署最新統計顯示,上路第一個月,全台已經有7636對不孕夫妻申請補助資格通過。

衛福部是自7月1日起實施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所有的不孕夫妻,提供醫療服務之人工生殖機構也從原本19家增加至92家,全面提升服務的可近性。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陳麗娟表示,現今台灣社會普遍存在晚婚、遲育現象,越來越多民眾遇到不孕或想生卻生不出的問題,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就是為了減輕民眾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經濟負擔,一圓生育夢想。

陳麗娟指出,目前擴大補助對象為一般不孕夫妻,夫妻只要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在沒有任何避孕措施,且有規律性生活經過一年以上仍未懷孕,經醫師診斷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者,就可以至全台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試管嬰兒補助。

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最高補助15萬元外,陳麗娟說,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補助次數上限部分,國健署規定,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另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如果已經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

國健署提醒,不孕夫妻應備文件包括: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1份(一般夫妻免附)及匯款帳戶資料等文件。且只要符合補助資格規定,無須奔波寄送紙本資料,全程可透過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線上申辦與費用申請。有相關疑問也可以撥打試管嬰兒補助諮詢專線:02-2558-0900。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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