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梅芬/財務人員
遇到違法檢察官、法官,人民真的莫可奈何嗎?周末筆者收看網路評論節目全民公審「誰是加害者?」,看到檢察官濫訴造成人民名譽毀於一旦,身心受創,很感慨!
2020年7月法官評鑑新制上路,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可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但據立委林思銘統計,法官評鑑新制施行至今,共受理477件,其中只有3件成立,移送職務法庭。成立的比例低到只有0.6%,評鑑機制形同虛設?人民遇到違法檢察官、法官,根本莫可奈何無法淘汰,實在痛心。
節目中曾擔任檢察官的張振興律師表示,有些檢察官很認真,但有些檢察官不盡責。張振興舉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偵辦太極門案為例,將養小鬼寫入起訴書中,構成要件根本不成立,法院絕對會判無罪。張振興強調檢察官要負完全舉證責任,不能有罪推定,例如桃木劍如何養小鬼?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構成要件不成立,檢察官濫權起訴應該有罪。並且侯寬仁檢察官還搞自救會,叫自救會去自訴,好像包攬訴訟?這心態很奇怪好像有多大仇恨,檢察官與法官都一樣,要用平常心,不能有私心成就自己名氣。
侯寬仁辦案爭議不斷,從媒體報導「筆錄扭曲不實前科的侯寬仁」,在雲林棄土案侯寬仁被爆,關鍵被告筆錄製作不實,而「侯寬仁用哭騙辦周人蔘案 律師爆料不只一次『自問自答』」一文中,也可看出侯寬仁筆錄造假是累犯。
過去侯寬仁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時,有律師私下請教張振興律師(當時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女士已經被起訴),沒有證據有可能起訴嗎?張振興認為100%會起訴,因為太極門沒有證據,就被起訴啊!根本就是凡案必起訴。
張振興認為侯寬仁檢察官偽造筆錄,起訴被告很不應該,前總統馬英九也告過他,但告不成,法律無能,讓老百姓很心痛。檢察官偽造筆錄起訴被告,應該要賠償,勤政公報要寫出來。
筆者認同檢察官沒有嚴守證據法則、還利用媒體審判,濫權起訴是嚴重的酷刑,按照國際法的定義,出於特定目的,故意對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嚴重的痛苦或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甚至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多次提出建議台灣政府將酷刑罪作為一項單獨的刑責,並在《刑法》中規定適當的處罰,但至今仍未得到落實。導致檢察官濫訴的亂象,沒有任何改善。
筆者以為檢察官基本上必須要衡情說理法先論,慎思明辨平常心。但是有些檢察官從偵查開始,就運用媒體未審先判,抹黑當事人實在很不應該,甚至目前冤獄賠償只賠給被羈押人,但被濫權起訴人後來判無罪沒有賠償,法務部應補救修改,並有效嚴懲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以免少數害群之馬,毀了多數自律優秀的檢察官。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投書】美國定調「網絡戰」合法化 網絡成俄烏衝突「第二戰場」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