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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法治良心」找回人民對司法信任的關鍵要素
【投書】「法治良心」找回人民對司法信任的關鍵要素

小奇/會計

筆者看到一則新聞「一路超車沒打燈吃35罰單 法官撤30張」,心裡感觸良多,好有良心的法官,這位法官以情理法縝密考量,雖檢視檢舉黃男違規相關影片後,確實有35次超車未打方向燈,以舉發的間隔太密,審酌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撤銷被開的其中30張罰單。

法律是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前司法院長城仲模曾表示,司法是民主法制之下最重要的單位,所以國民的人權應該由司法單位來保障。法治良心是找回人民對司法信任的最主要關鍵。

根據法務部統計,全台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從民國90年的189萬件,一路攀升到109年的1,431萬件,暴增高達7.5倍,110年再新增1,274萬件,稅災氾濫人民苦不堪言,被稱為「敗訴法院」或「駁回法院」的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卻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尤其稅務案件行政法官與國稅局官官相護,民告官要勝訴比登天還難,在整個稅務叢林法則下,人民救濟無門,成為台灣社會最陰暗的一面。

「司法為民」不是口號,法條千千萬萬條,國際人權兩公約都已內法化,國家應該保護人民,如果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多加一點對人的權利保障要素;稅捐單位、行政執行署的官員,多為老百姓的財產著想,不要為了獎金強幹、硬幹蠻橫搶奪。

如果多一點點良心,就不會有太極門冤案,就沒有違法強行沒收五十多筆修行土地!不會有陳青旭案因為1.8萬交通罰鍰被拍賣賴以生存的房子?實令人為台灣捏一把冷汗。也唯有「人人有良心」才能「家家都幸福」來拯救台灣。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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