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台北報導
今(2)日跨黨派立委涉賄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無黨籍立委蘇震清今遭台北地院傳喚,蘇震清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亦被控收賄,而蘇震清進到法院前簡短接受訪問,表示今日當然是做無罪答辯。蘇震清對於收受李恆隆賄賂的檢方指控,蘇震清方提出抗辯,強調是與李借款,亦在庭上提出測謊鑑定報告,反駁檢方有罪指控。
辯方表示,李錦明儀測服務公司所出具的鑑定報告,雖然是民間的測謊公司,但是也依照一般所謂測謊流程所為。在儀器方面甚至於比一般測謊鑑定機關、司法測謊鑑定機關所使用的儀器更為新穎,而且這部份在訴狀中也提出了實務上見解,這部分是可以採為證據。
辯方補充,現在《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已經開放測謊部分,開放到民間測謊。或許沒辦法當作認定犯罪的證據,可是可以作為「彈劾證據」,彈劾證據當然不限於講究最嚴格的證據法則,只要符合最高法院認定的鑑識報告相關內容,如鑑定人有專業知識、鑑定儀器符合標準、鑑定過程符合要求,甚至鑑定的人可以到庭說明鑑定過程。最高法院也認為這樣的鑑定應該要承認證據能力。
辯方說明,李錦明的部分在台中高等法院時,也傳喚他到庭作證,雖然不是就本案的部分,但就另案的測謊部分,他有去說明,因為他本身就是刑事警察局出身,本來就是在做測謊,有參加專業受訓,其專業能力(證明)有附在卷宗裡,他自己都說「不是付了錢一定會讓你過」,還是會依照專業來做判斷,請鈞院放寬證據能力的範圍,當作認定的參考。
照片來源:蘇震清臉書、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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