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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SOGO案 勘驗李恆隆筆錄成蘇震清攻防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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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SOGO案 勘驗李恆隆筆錄成蘇震清攻防重點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跨黨派立委集體被控在SOGO案中涉貪,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再度開庭,傳喚立委蘇震清就調查證據表示意見,由於蘇的有罪事證中,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的證詞佔比極重,蘇的辯護律師聲請勘驗筆錄,卻遭檢察官反對,雙方並就遞狀時程一度激烈攻防,法官指示辯護人盡早過濾書狀後表示意見後,裁定候核辦。

立委SOGO案的高院受命法官蕭世昌去年11月因健康原因請假,期間包括立委蘇震清違反出海規定前往小琉球等調查庭,都是由代班法官處理,今天則是由蕭世昌親自開庭審理。

由於蘇震清一審遭判徒刑10年,許多有罪事證出自李恆隆的證詞,因此李恆隆筆錄成為檢辯爭執重點。去年8月4日開庭時,蘇震清就表達對筆錄的質疑,他當時表示,SOGO案的偵審對他不盡公平,筆錄的內容沒有全部呈現,檢調的偵訊筆錄,對他有利的部分都未出現,他相信合議庭在勘驗證據時能查明真相,還他清白。

蘇震清辯護律師則提出聲請勘驗狀,包括109年8月7日的調查筆錄、8月13日、18日、19日的檢察官偵訊筆錄進行勘驗。不過,辯方聲請檢察官卻主張不同意勘驗,因筆錄記載未失真,且經李恆隆閱覽簽名,具形式確定力,且辯護人聲請部分與犯罪事實無關,有銀行明細、支票紀錄可參考,而且聲請部分並非被訴範圍。

辯護律師則表示,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二、三是今天開庭才收到,檢方的補充理由書四,律師甚至還未收到,因此無法具體回應。不過律師也強調,李恆隆在調詢及檢方偵訊的筆錄記載有不一致之處,是因為李恆隆被羈押在看守所,為了能離開看守所,才與檢察官間達成交易。

由於辯方確實未收到檢方的補充理由書,法官詢問律師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就檢方的補充理由書提出意見?律師要求3週時間,檢察官出狀時間太晚,對被告程序保障不足。

不料,遞狀時程卻意外引燃雙方交火,檢察官當庭表示不同意律師要求的時程。檢察官表示,辯護人在112年8月4日當庭才讓檢察官拿到刑事聲請調查證據一狀、刑事準備一狀,總共110頁,聲請勘驗一、二狀,113年2月5日才遞交刑事聲請勘驗狀三,然後就過年了,辯護人指沒有充足時間準備,卻未想到檢察官是否有充足時間準備?

檢察官強調,既然檢察官都能在一週內將勘驗狀三處理完畢,且一週內還是年假時間,辯護人要求3週,時間過長,何況檢察官並沒有提出新的資料,補充理由書四只是針對被告3份勘驗狀做出回應,只是單純提供意見,沒有新的調查範圍,很難想像回應檢察官的意見還需要3週。

雙方的「時程」之爭一度讓庭訊尷尬,法官居間斡旋,詢問律師是否2週時間能具狀?

辯護律師允諾2週內可具狀,檢方並當庭遞交補充理由書繕本給律師後,法官裁定候核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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