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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詐團3在押律師抗告被駁 羈押禁見確定

勾結詐團3在押律師抗告被駁 羈押禁見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詐騙案,循線意外發現執業律師鄭鴻威、李明潔、楊雅涵等人,利用擔任詐騙車手辯護人機會,將偵查內容及筆錄內容、檢察官聲押卷證等,以加密通訊軟體傳送回報給詐團,為涉案詐團成員脫罪,被台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3名律師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駁回抗告,確定羈押禁見。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被告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之洩密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事由,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3人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北檢去年偵辦數起詐騙集團案件,都是由鄭鴻威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不過,這些被告的應訊內容,卻似乎經過套招,深入追查後,發現竟是在野法曹的律師,利用辯護機會,或向法院閱卷,將偵訊內容透過有加密機制的telegram回報,而且疑似有組織的行為,深入追查後,查獲這起案外案。

北檢於本月初約談到案6名律師,這些律師來自不同的律師事務所,其中鄭鴻威接受詐團委任,替詐團車手辯護,鄭另牽線學弟妹,引薦給詐團替車手辯護。檢察官認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2月3日裁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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