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纏訟近20年的SOGO經營權之爭,讓《公司法》修正案的回溯適用期,成了當事人掌握勝負的權柄。去年卻引爆出部分立委,集體施壓經濟部修法的收賄疑雲。台北地檢署偵辦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涉嫌接受太流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期約賄賂,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修法方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傳喚公聽會主辦人、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出庭作證,證詞中卻直指徐永明只是借場地,不是主辦人。
2019年東吳大學法學院,在立法院舉行「公司法適用爭議鑑定公聽會」,主辦單位為東吳大學法學院,主持學者包括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周佳宥、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洪令家,另外立委徐永明、立委廖國棟、經濟部及新加坡天義公司等人,也都在列席名單中。但台北地檢署偵辦收賄案,卻主張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涉嫌收了賄款後,才主導這場公聽會,目的就是要施壓政府官員,達到太流前負責人李恆隆的修法目標。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收賄案,傳喚公聽會主辦人、東吳大學教授胡博硯出庭作證,在法庭中胡博硯表示,公聽會是與新加坡天義公司的產學合作成果,而這樣的產學合作很常見,例如這個月、下個月,可能都會申辦類似的公聽會,由於法學院的產學合作,幾乎都是與政府相關,所以經常邀請行政機關官員出席。當時,立委徐永明只是幫忙借場地而已,由於徐永明即將卸任立委,而且回到東吳大學任教,這才會讓徐永明列席。
胡博硯作證指出,2019年底由郭克銘委託辦理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就向學校陳報產學合作計畫,開始編列預算與出席人員,擬定會議時程,再發函給經濟部與法務部,由於郭克銘轉達公聽會場地,是立委徐永明協調借出的,所以也正本發函給徐永明留存。而公聽會的主辦單位就是東吳大學,更未曾和徐永明或徐的國會辦公室人員,討論過公聽會內容,兩人也未私下連絡過。
44歲的胡博硯在法庭表示,他從未認為公聽會主辦人是徐永明,東吳法學院才是主辦人、而自己是主持人。徐永明委任律師則直接詰問胡博硯,「郭克銘有沒有提過給徐永明或時代力量的政治獻金?」胡博硯的回答是:「沒有!」。合議庭下午,將繼續傳喚徐永明當時的助理李承值作證。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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