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今(3)日表示,高雄市長陳其邁的誠信實在比豬肉還廉價,曾經說過若開放瘦肉精,總統要下台,如今卻雙重標準不肯訂零檢出自治條例。
日前衛福部表示,訂定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零檢出及罰則的地方自治條例,恐牴觸中央法規,明年將宣告自治條例無效。反瘦肉精毒豬聯盟邀請多位法律專家一同舉辦記者會回應,指出衛生管理屬地方自治權限,依照大法官釋字738號意旨,以公共利益及公益良善目的,符合比例原則,不侵害營業自由下,地方可以嚴加管制。
高雄市議員吳益政認為,陳其邁必須面對自己過去的言行負責,諸多地方自治事項與中央發生爭議,包含地方公投的自治權限等,已向大法官申請釋憲。
倫敦大學法律博士施威全指出,地方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針對瘦肉精採取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合法合憲。他主張依據大法官七三八號解釋,為了公益,地方自治條例可以制定比中央法律更為嚴厲的管制標準。
前立委黃國鐘表示,《地方制度法》應該仿效日本,更名為《地方自治法》,「食品衞生」為地方自治事項,應該容許地方自訂標準,行政院不得隨意撤銷;日本「地方自治監督機關」,尚需報「閣議」(行政院會議)決定,我國有疑義時,則須聲請大法官解釋。
哈佛法學博士黃維幸表示,在中火案撤銷煤炭的處分中,中央把地方視為純粹的行政下級單位,其合憲性也有問題。雖然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要求地方法規涉及罰則應經中央審核,如果地方行使憲法賦予而列舉的權力,制定一定的自治條例,中央部會不僅不宜審查其適當性,連適法性都不應該審查,其審核監督的合憲性本身,都有待檢驗。
律師江一豪強調,食品安全衛生本就是地方政府的自治事項,為了確保地方居民生命、身體、健康等重要法益,若真要說「牴觸」,應該是若有地方自治法規制定了比衛福部更寬鬆的容許量,而不是更嚴格的未檢出。
民團發言人李建誠批評,在開放萊豬的議題上,中央過度集權,不僅以行政命令宣布,更限縮地方自治的衛生管控,其目的只為符合執政黨的黨國利益,絲毫不顧百姓民生的福祉。他呼籲看不下去的民眾與專家,更應參加1122的秋鬥遊行,上街抗議新黨國威權和專制。」
新聞照來源: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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