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里/資深媒體人
馬英九時代發行消費券和蔡英文時代發行振興券兩者有何不同,最近因為行政院長蘇貞昌打算再推五倍券,可能再度陷入國、民兩黨口水戰,沒想到民進黨正國會8立委率先發難,呼籲「應以不拿現金『換』振興券」…若循例三倍券要民眾拿現金「買」振興券,爭議還真的不小哩。
行政院擬發放「振興五倍券」,民進黨正國會這次以派系8位立委聯合聲明呼籲,應以不拿現金「換」振興券。閣揆蘇貞昌搞膨風五倍券,花言巧語看似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蘇貞昌去年大推「振興三倍券」,實際上是老百姓花1000元「買」3000元振興券且逾期失效。結果造成史上最複雜的「難用」,除了大花公帑印製紙本,還有綁定信用卡、悠遊卡…複雜度爆表的數位版振興券,甚至各部會推出五花八門「限定版」動滋券、藝fun券、農遊券、客庄旅遊券、安心國旅補助旅遊券,不僅挑戰店家消費端的智商,因各部會發行預算不足,衍生消費者更只能憑運氣參加抽籤、甚至還有抽身分證幾個中籤號碼才能獲取優惠券。那麼,沒中籤的民眾就只好自認倒楣嗎?
蘇貞昌拿納稅人的錢做「自我感覺良好」的振興券,一點都不公平,原本用意是區隔馬政府時代的消費券,但是「買」跟「領」的發行方式爭議很大,這也是正國會8立委群起發難的原因。
首先,中華民國萬萬稅,大至公司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買股票、買土地,小到娛樂稅、教育捐,統統需要法源依據,試問財政部發行振興券向民眾收取1000元的法源依據在哪裡?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再查經濟部《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兌付要點》統統付之闕如,沒有收錢的法源,難道行政院就不能「乖乖地」發行兩千元消費券、或四千元消費券嗎?
再則,去年爆出弱勢族群「愁」不出1000元「買」振興券,蘇揆為排除民怨,讓原本衛福部因應疫情發給中低收入戶1萬元急難紓困金,因此再加碼多發1000元。可振興券普發,怎能有差別待遇,當蘇揆夸夸其談連年底出生的新生兒都能「買」振興券,與中低收入戶同樣沒有經濟能力的新生兒、學生、失業者,為何需要負擔1000元「買」振興券?公平性何在?
最後,現行《消保法》保障民眾現金購買的餐券、泡湯券,即使逾期也有明文規定業者必須補償消費者的權益,振興券既然是約當現金使用,消費者又付了一千元「買」,政府怎能帶頭損害消費者權益,說過期就失效呢?這一點,去年消基會已經「提醒」過存在消費爭議,呼籲政府最起碼應該有退費機制。
馬政府時代普發消費券,民眾領不領、用不用,財政部訂定兌換辦法即可;蔡政府要民眾花1000元「買」振興券,消費爭議可不少,正國會立委要求行政院踩煞車,不要搞膨風五倍券,花言巧語看似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圖片提供: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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