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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機關再+1/政院通過《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新設機關再+1/政院通過《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新設機關再+1/政院通過《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5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蔡政府又要新設一機關。國發會今(2)日在行政院會提報通過《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明訂打造我國成為雙語國家,由政府出資並接受民間捐助成立,董事會中政府代表不得少於1/2,監督機關為國發會,且該中心之採購作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該草案全文共5章33條,第1條立法目的為「厚植我國國民英語力、提升國家競爭力,打造我國成為雙語國家」,特設雙語國家發展中心。第2條明訂該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長張惠娟會後記者會上說明,將以「教、考、訓、用」4項原則推動各項雙語措施,成立行政法人專責推動雙語政策,希望透過法律依據,讓行政法人有固定預算、各階段依規劃執行「不會取代教育部、考試院原有業務,也不與民爭利,而是要與民間合作,補足民間機構無法服務的區域」。

在人事部份,董事會設9至11人為無給職,3年一任,由國發會提報政院任命,政府代表不得少於1/2;董事長專任者之報酬由監督機關核定之;該中心設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三人,並明訂該中心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設置條例草案第25條,明訂本中心成立年度及次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第29條又規定該中心採購作業,應本公開、公正之原則,「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閣揆蘇貞昌在院會中對此案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並表示為提升國民英語力,增進國家整體競爭力,希望藉由雙語國家發展中心之設置,結合各部會資源,同時導入民間活力與創意,專責推動,共同培育雙語專業人才。他請國發會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完成立法程序。

照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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