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豪毅專欄】通姦除罪化 維護家庭價值「配套」還待補上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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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毅專欄】通姦除罪化 維護家庭價值「配套」還待補上
【何豪毅專欄】通姦除罪化 維護家庭價值「配套」還待補上

【何豪毅專欄】通姦除罪化 維護家庭價值「配套」還待補上 5

何豪毅/政治線記者

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創下好幾個「破天荒」,身兼大法官會議審判長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第一次親自上陣宣讀解釋文,眾多大法官第一次集體亮相,司法院第一次開直播。一夕間法律相關字詞成為熱門搜尋字眼,司法院的全國法規資料庫甚至因此當機,至隔天尚未修復。

1935年7月1日施行,立法80餘年的《刑法》,終於把維護家庭價值的這條通姦罪,從「社會法益」範圍中畫分出去,回歸到「侵害配偶權」的民法侵權行為中規範。許多自許進步價值的人士因此額手稱慶,爭相走告,台灣又朝先進國家邁進一大步。

為了顧及「家庭」是中國傳統文化當中很重要的一環,當初立法者將通姦視為破壞家庭、損及社會法益的行為而劃進刑法保護當中,如今時代進步,個人權益的保護概念上升,社會法益要保護的家庭價值,可能已沒有民國初年那般的重要性,2002年的合憲解釋,或許只能視為舊社會的最後掙扎。

「連中國大陸都沒有刑法通姦罪的問題,台灣終於走到這一步了」。這句話只能算對了一半,在中國大陸的某個族群,要是跟對方老婆/老公有了不倫,可能要坐牢三年的。「破壞軍婚罪」就是這樣一條法律,配偶之一方若為數百萬解放軍或武警的身份,那惹上的事可不是賠錢就可以解決的。

法界有句俗語:「法不入家門」,通姦之罪恐怕是最犯忌諱的一條,由於法律實務對此法採「性器接合說」,抓姦的一方要舉證這個「性器接合」,成為法律攻防上的最重要關鍵。本應為私密的性歡愉,在法庭上公開你來我往,本應保護的家庭價值社會法益經此折騰,天知道還能剩下多少。

這回大法官會議把通姦罪從刑法中劃出去(Decriminalization,實在很不想用「除罪化」這個讓多數不懂法律的人誤解的名詞),對法律界人士來說本是值得開心的事,因為實務上常是大老婆提告,然後為了挽回丈夫而對配偶撤告,讓小三成為唯一的被告的「報復性訴訟」。

英語俗話說「當你手上有一把錘子的時候,看所有的東西都是釘子」,刑法不再有打擊小三的工具,元配終於可以放下手中的鎚子,另外尋找可能的武器來對付外來的侵入者。等等,家庭是需要保護的嗎?

或許應該跳脫保護的思考,「戰爭沒有贏家、和平沒有輸家」,如何好好經營家庭,強化夫妻間的關係,不讓外來者有隙可趁,才是重點。

在刑法打開通姦大門的同時,執政者與立法委員們或許也該思考,如何在刑法以外的相關法律程序,讓家庭價值獲得適當的提倡與保障,把俗稱的「相關配套措施」及時補上,並好好加以宣傳,千萬不要讓「誤會釋791」,成為社會衝擊的起點。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司法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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