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歌手謝和弦與前妻Keanna經歷了一連串的訴訟後,雙方在去年正式離婚,並且Keanna在先前提告謝和弦與外遇對象的侵害配偶權案件,經法院判決,認為兩人應該要賠償Keanna 120萬元,所有事情看似已經落幕, Keanna的經紀人卻突然發文控訴Keanna把人利用完就拋棄,還發了一段話像是在暗示Keanna:「在婚姻未結束前,跟別的男人性交,算不算侵害配偶權呢?」,不過經紀人很快又發文聲稱自己只是因為壓力導致憂鬱症發作而胡言亂語,並未針對Keanna攻擊。
撇除上述事件,經紀人文中所說的,在婚姻未結束前,跟別的男人性交,算不算侵害配偶權呢?
而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對於所謂的侵害配偶權,基本上指的就是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都負有維持婚姻圓滿幸福的責任,並且要互相保有誠信,對另一半負有誠實的義務,當一方做出了不誠實的行為,破壞了雙方的圓滿關係,就等同於違背了婚姻契約應盡的義務,侵害了另一方的權利,因此被侵害權利的一方就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因此,今天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的情況下,卻瞞著對方去跟其他異性發生合意性交,基本上就破壞了雙方的信任關係,而這個行為其實也規定在民法中可向法院提起離婚的十大事由中,所以更能顯示出這個行為對於婚姻關係的破壞有多麼劇烈。
當然,除了跟其他異性發生合意性交外,像是跟其他異性過從甚密,會十指緊扣、當眾擁抱,讓旁人都認為是夫妻或情侶關係,或是跟配偶以外的異性單獨在飯店房間過夜,這些情況也都曾有過提告侵害配偶權獲得賠償的案例,因此,一些過於親密的行為,使法院認定有達到破壞婚姻圓滿、逾越一般人所理解的社交範圍之程度,有這樣的狀況就很有可能被判定是侵害配偶權。
夫妻雙方結婚其實不只是簽字登記這麼簡單,結婚後的生活相處、關係維持都是非常重要的課題,而互相信任、誠實更是婚姻關係中不可或缺的一大要素,因此,夫妻對於任何事情都應該理性去溝通,而不是選擇瞞著對方,否則,久而久之,兩人也將逐漸變得互相不信任,這樣情形之下,婚姻關係將難以良好地繼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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