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將遺產全捐出可行嗎?家事律師:注意特留分規定!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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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將遺產全捐出可行嗎?家事律師:注意特留分規定!
【黃靖芸律師專欄】將遺產全捐出可行嗎?家事律師:注意特留分規定!

【黃靖芸律師專欄】將遺產全捐出可行嗎?家事律師:注意特留分規定! 5
黃靖芸/律師

曾得到過醫療奉獻獎的名醫杜元坤,已在醫界服務超過三十年,多年來,他都會捐出自己一半的收入給愛心機構行善,而在接受媒體報導時,他說會將所有的遺產捐出,將其奉獻給社會,不僅用醫術來救助大眾,也用自己的愛心來幫助社會。

雖然將所有遺產捐助給社會是很有愛心的舉動,不過在法律上可能會不太允許這種行為喔!因為遺產的處理與繼承會牽涉到繼承權人的「特留分」,就讓我們來看看民法關於特留分有什麼樣的規定。

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特留分就是遺產繼承的「最低比例」,只要還有遺產繼承權人,就要依特留分規定,保留這最低比例的遺產,不能全數給其他人或是捐出。

而特留分的比例會以原本繼承權人的應繼分去計算,應繼分指的是繼承權人原本應有的繼承比例,依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而第一順位繼承人基本上指的就是子女,後面的順位則是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假設丈夫過世了只剩下配偶與一個女兒,並有留下100萬的遺產,配偶與女兒的應繼分則是一人各繼承二分之一的遺產;但丈夫若有遺囑表示要將遺產全數捐出,這時就會有特留分的問題,而小孩與配偶的特留分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遺產的四分之一,因此配偶和小孩可以各取得四分之一的遺產,每人可繼承25萬元。

特留分主要是希望能給予繼承權人最低限度的保障,雖然將遺產捐助給愛心機構是好事,假若孩子仍年幼,沒有遺產可繼承,小孩與配偶就會頓時就失去經濟支柱,對孩子來說就沒有了最基本的經濟支援保障,此時,特留分就會顯得格外重要!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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