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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在台灣 你可以同時跟多少人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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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在台灣  你可以同時跟多少人結婚呢?

【黃靖芸律師專欄】在台灣 你可以同時跟多少人結婚呢? 5

黃靖芸/律師

這個問題的答案相信大家都知道,台灣民法有規定,假如已經有配偶了,就不能再結婚,否則就會有重婚的問題,依民法第98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後面結的婚就會變成是無效婚姻,雖然法條裡寫說有配偶就不能重婚,若有重婚情形,婚姻就會無效,但是,實際上是有例外情況的喔!

在民法第988條第1項第3款的最後其實還有附上一個但書:「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簡單來說,假如以為對方已經離婚,目前沒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對方結婚,但對方實際上其實仍有婚姻關係存在,這樣的情形,就不會受到重婚無效規定的影響。

這樣講聽起來可能有點太抽象,也不是太精確,就讓我們來看看範例,了解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是用這個但書的規定!

A男與B女結婚兩年,但最終因為價值觀有所不同而選擇離婚,雙方在結婚協議書上簽名後,A男認為自己已經完成該做的程序就離開了,認為自己已經離婚完畢,三個月過後,A男認識了C女並閃電結婚,B女在得知後,心生忌妒,認為當時離婚程序未完成,向法院提出離婚無效的訴訟,最終法院也判決勝訴,然而C女在與A男結婚時,其實不知道有這些問題,C女一直以為A男早已是確定離婚的狀態。

依照民法第98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因為C女不知道A男與B女間的離婚問題,C女與A男結婚是屬於善意的情況,因此在C女與A男結婚確定起,B女與A男的前段婚姻關係就會視同消滅,等同於雙方已經確定離婚,所以C女與A男後面這段婚姻就會是有效的。

而這個但書規定建立在後婚者是屬於善意的情況下才會適用,假如後婚者一開始就知道對方前段婚姻關係並未消滅,仍然與對方結婚,這樣就會變成是重婚,後面這段婚姻就會變成是無效的。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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