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麟 /宜蘭大學博雅通識中心副教授
當代公民社會的問題,充斥著矛盾(paradox),幾乎沒有一個方案能夠獲得全面無條件支持,每個事件都有著政治與經濟效應與困境。例如,都更案中釘子戶矛盾問題,在「經濟面向」上,多數人同意進行的都更理論上,多數人的公共利益優於個人利益,因此強制拆除並安置釘子戶是合理的。然而反應在「政治面向上」時,基於政治團體的選票考量,就要以議題動員群眾引起多方關注與介入。民選市長面對此政治高壓,又要維護多數的經濟公共利益,內心必然十分糾結。屢見不鮮的社會問題卻充滿著政治與經濟計算,令人傷透腦筋。民選市長的困難不僅在於選擇,他還會面臨傳統文官的消極抵制……。
官僚面對複雜且矛盾的問題,在不能犯錯前提下只能以老辦法解決問題
傳統文官面對民選首長交辦此類複雜與矛盾問題時,通常以「研究辦理」回應,因為其面臨的問題是過去所沒有的,根本無法以現有的知識來處理,只好帶回去發開會通知把相關人員找來研究研究。不然就是找預算發包研究案,通常以10個月為期,再將研究成果送請首長核閱,若同意則編列預算列入計畫辦理,要執行也得2年以後了,政府效能與效率自然無法彰顯。
除前述的限制外,在無法可據或無前案可援的情況下,公務員依法有不能犯錯錯的義務,即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公務員應擔負無瑕疵裁量的責任,其裁量瑕疵至少有二種情形:1.不能有「裁量逾越」之結果,即行政程序法第10條規定之不能超出法律之授權範圍。2.不能有「裁量濫用」之作為,除前法第10條外也不能有前法94條之動機不相符,行政作為與目的要有合理之關連,或違背一般法律原則,包括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等,最後又變成「新問題,老辦法」的問題解決模式。
傳統官僚面對民選首長政見,除不理解其內涵與精神外,又牽涉到可能的裁量瑕疵,當然就得研究到沒有瑕疵為止,只是研究結果又常與民選首長政見不符,不是首長政見跳票,經媒體渲染又成為另外一個弊案的開始,這就是一種惡性循環。
建立「學習沙盒」容許犯錯,讓公務員能從錯誤中學習
要解決此惡性循環,或許創設「臺北政經學院」是個好主意。筆者對於學習的理念即「學習的目的在解決問題,團隊學習才能稱為學習」。政府是一個團隊,面對公民社會的問題要跨部門組成團隊來解決,若能針對複雜困難的市政(或政策)問題,創造一個平等且自由的「學習沙盒」,召集相關人員依照政策進度規劃18週(每週1日)的課表,容許學員犯錯,並且從錯誤中學習,共同討論找出所需知識與該領域專家學者後,由政經學院邀請渠等來院指導。若把問題解決視為家庭作業(home work),依照翻轉教室(flipped classroom)方法,在單位準備,在學院寫作業,作業就是要提出解決裁量瑕疵的真正辦法,那麼來院上課的時同時也解決了部分問題,18週修業完成理論上應該完成大部分的問題了。此法即符合1990年Peter Seng於第五項修練(The Fifth Discipline)中,所提出的學習型組織(learning organization)概念。學習成員來自於各利害關係單位的執行者,他們願景(shared vision)在於團隊學習(team learning)以解決問題,成員來自不同部門因此能夠全盤理解進行系統性的思考(system thinking),並營造出團隊獨有的心智模式(mental model),最終能自我超越(personal mastery)不斷的自我學習以新的方法解決新的問題。
結論:籌設臺北政經學院實踐市長政見帶動市府為學習型組織
臺北政經學院要以發展解決問題的新知識為主軸,實踐市長政見帶動市府為學習型組織為願景。問題解決與發展知識需要大量的學者專家,此時或可透過合聘制度與臺北市立大學充分合作,橋接市府的研究案,讓臺北市立大學成為市府的智庫,以市政的實務研究帶動臺北市的研究與發展品質。基於市政研究的需要,臺北政經學院更應與其他國家的城市聯繫,為借鏡國外經驗,主辦以問題解決為核心的國外學習課程,將能更有效的運用出國經費。或許,成立臺北政經學院是市政府一小步,更可能是政府改革示範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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