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周佳旻/台北報導
好消息,農委會修法放寬原住民自耕農加農保資格,原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規定,取得耕作權、地上權之原住民,自行經營滿 5 年,可以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現今若未取得土地權,也能先以自耕農資格加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法,今年 9 月 1 日起「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的原住民,得準用自耕農資格條件規定參加農保」;換句話說,擁有耕作權外,地上權權利本人參加農保所需符合面積,由「農地 0.2 公頃或林地 0.4 公頃」放寬至「農地 0.1 公頃或林地 0.2 公頃」即能加保,一起耕種該地的配偶、直系血親、公婆或媳婦,也能以該地自耕農資格申請加保,一同享有農保的保障。
勞保局補充,農委會此次修法,簡化資格審查程序,尚未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階段,原住民就能以自耕農資格條件加保,不必「先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加保,等到繼續經營滿 5 年、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持向所屬農會申請以自耕農資格加保」,減省取得所有權後第二次辦理加保的手續,使參加農保程序更為簡省與便利。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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