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
說實話,筆者是該哭還是該笑?生平第一次的「被告」,竟然是被花媽、菊姐告我。以她的政治輩份及「含『大老』量」,筆者一方面不想也沒資格「自我膨脹」與「自我感覺良好」,然而,也不該妄自菲薄地污辱在野中國國民黨的發言人角色。因而,菊姐的無端、無理提告,筆者當然十分「不以為然」,儼然就像是濫用司法訴訟資源與動作,故意騷擾筆者希冀產生怕麻煩的「寒蟬效應」。
真的不是想討拍,而是在野黨監督執政黨原本就是一件天經地義、天公地道的本分與職責,遑論就算是「雞蛋裡挑骨頭」也應是可以被理解接受的合理範疇。事情起因是這樣的,2017年4月筆者鑑於行政院陳情人私下控訴被不合「法、理、情」的調職懲處,告知民進黨新潮流系統擬透過「白手套」,將行政權的「黑手」伸入理應獨立運作的立法權,也就是當時起因源頭的林岱樺12 件囑託案。
陳情人因氣憤難耐,且顧慮人尚在公務單位寄人籬下仍須小心被事後清算,因此,特將內部懲處公文交給筆者申冤,沒想到,原本前閣揆謝長廷屢屢修理國民黨的經典名言,「合理的懷疑」,竟被她拿來雞毛當令箭地政治追殺,花媽完全無視後續傾綠的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亦一直在其媒體加碼爆料追查,講白了,以陳菊與劉世芳乃至同屬新潮流的利害關係,筆者當然有合理懷疑空間。
只不過,不知是踩到花媽的「痛腳」,還是菊姐惱羞成怒的氣憤行政院內部竟然有人將「懲處公文」外洩,唯試問,如果不是陳情人感到不公或是看不下去,筆者會拿的到內部公文?說實話,筆者誠然「有所本」也不是刻意要妨害名譽,但對花媽此番濫用國家司法訴訟資源進行「大人欺負小孩」的綠色威權恐怖,仍必須嚴正提醒,人在做、天在看,菊姐真的有需要像台諺般的「見笑轉生氣」嗎?
最後,一定要引用一下圈內人的行話,針對她在訴狀裡陳述,諸如當時是「地方行政首長」,怎麼會有能力要求或指揮時任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的「政治卸責『幹話』」,就在近來阿扁告誡台北市長柯文哲時「真相大白」,那就是當記者詢問柯P擔不擔心花媽報老鼠冤時,柯說,她又不是選對會也不是秘書長時,阿扁則強調,花媽的影響力早已超越的「真話」,不就證明筆者的「合理懷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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