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曦/資深財會經理
11月16日是聯合國「國際寬容日」,依據《寬容原則宣言》,「寬容」並不是縱容不公義行為,而是對世上豐富多彩的不同文化、思想、表達、行為採取尊重、接納和欣賞;透過瞭解、坦誠、交流、良心及信仰自由而促進求同存異。
寬容不僅是一種道德上的責任,也是一種政治和法律上的須要。在國家層級上,「寬容」有賴於公正、無偏見的立法、執法、司法以及行政程序,並依循國際人權公約,以確保社會中所有群體和個人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機會。而不正義、暴力、歧視和社會邊緣化都是不寬容的主要形式,國家暴力更是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是國家最大的不寬容指標。
現今自由民主的台灣,普遍很難想像國家暴力的情形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實際上,碰到的人就是求助無門。我有一個朋友在做小生意,有一天國稅局找上門說她蓄意使用假發票,要她補稅加罰款近六十萬。她前幾年進貨收到的發票,國稅局兩年後聲稱那家公司行號倒閉了,一口咬定是我朋友故意逃漏稅?!試問一般人拿到發票有誰會知道這家公司會倒閉?而且發票是從國稅局賣給一般公司行號,國稅局有管理的責任,但他們只顧推諉卸責,卻把刑責栽贓給買受人,除了要求補稅3萬之外,還另外罰責18倍!她到處奔波尋求行政救濟,最後無奈行政法院的法官都聽國稅局的,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直接跟她說,叫她不要再找大家麻煩,錢去繳一繳就好了!這種「無中生有」的稅單,被要求補稅3萬元已經很冤了,又硬被栽贓罰18倍!我真想問問:法官大人,你的法學素養跟良心到底在哪裡呢?
行政法院素來有敗訴法院之稱,稅務訴訟案件人民勝訴不到6%,即使勝訴了也沒用。法官不做終局判決,發回原單位另為適法處分,也就是重核金額再開一張新的稅單給你,這就是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根源,逼得稅災戶一個個走投無路,求助無門,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仍然無法跳脫出違法稅單的魔掌。
人民即使尋求行政救濟,但執行並不會停止。提出訴願要先繳一半的稅額,否則將遭強制執行,凍結資產,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甚至是管收。人民有錢沒錢,都苦不堪言,台灣戒嚴38年,好不容易擺脫戒嚴的摧殘,民國90年發現欠稅欠費遭強制執行已經189萬件,才在民國93年由朱星羽等163位立委都支持廢除稅務獎金,結果到現在國稅局還在領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變本加厲亂開稅單,繼續欺負國家、欺負人民,至今繼續危害國家、危害人民。就109年新增欠稅欠費遭強制執行案件已高達1,431萬件,以前台灣錢淹腳目,現在稅災淹到喉嚨,人民都要滅頂了。
我們真的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國稅局、行政執行署都是行政單位並不是執法機構,但實際上卻是手持公權力任意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掠奪人民的財產權,不管人民死活,連基本生活的要件全部剝奪。我們的政府竟讓縱容違法官員對人民橫徵暴斂,強奪人民財產,比強盜國家還更置人民於不顧。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而是好人的沈默。每個人都應該挺身而出,為了公理正義發聲,這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每一個可能遭受迫害的人民站出來,期望台灣能夠真正擁有健全的法稅制度,進而成為真民主、真法治的人權國家。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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