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真/退休教師
新北市許姓男子,連續2年共4萬元的疫情急難紓困金,遭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扣款。許男依法向2單位申訴,新北分署立即返還款項,台北分署卻先嗆「已執行完畢,所以無法歸還!」後又改口,上個月已發文撤銷扣押,引發爭議。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 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另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從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此事件行政執行署明顯違法,連人民的救命錢都敢強制執行,那紓困金還有什麼意義?何況,把責任推給無辜的老百姓說「該注意而未注意」,難道查證不是執行機關應盡的責任嗎?
事實上,此案並非個案,之前也發生過補習班老師吳沛純買補習班沒買成,從此稅災纏身,連罹癌醫治的「救命錢」都被強行執行、扣走。還有1.8萬元交通罰金未繳250萬祖厝就被執行拍賣了的陳青旭案,陳母跪在執行署的畫面令人鼻酸,執行署官員卻無動於衷,且該案執行程序被揭發諸多官員違法事蹟,要不是有民間團體救援,弱勢家庭該何去何從?甚至,連修行團體太極門準備蓋道場的修行預定地也難逃被違法強行拍賣、收歸國有的命運,依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113條規定,是不得為查封之對象,行政執行署為績效不擇手段嗎?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全台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2001年的190萬件到2020年已達1,431萬件,19年來暴增了7.53倍,全台灣平均不到每2人就有1人會遇到欠稅欠費的問題,難道台灣人都這麼愛欠稅欠費?你相信嗎?這裡面有多少是如上述案例般,是無辜、甚至是違法的?!
「執行有愛,公義無礙」不該只是掛在牆上好看的口號而已,執行署在行使人民所賦予的公權力時,應注意其執行方法的適當性與合法性,執行有錯時,更應主動承認、撤銷執行,方是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正義!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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