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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公不愚,山能移,千載難逢話官商
【投書】公不愚,山能移,千載難逢話官商

陳依民/IC設計專案經理

愚公移山,一句激發雄心鬥志的寓言,沒想在現實世界裡居然是這樣的呈現,山的確是移了,但愚公可不愚,甚至聰明絕頂。

亞洲水泥公司在花蓮縣的大理石礦採礦權獲延展20年,卻在當地引發反彈,經太魯閣族部落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6日宣判駁回亞泥上訴,確定撤銷。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經濟部強調,依礦業法第13條規定,目前仍處在「申請展限的狀態」,採礦程序皆能正常進行,無需停工。

原來,政府給礦業權者挖礦的特許權,只要年限到了,法律規定業者申請展延時,還可以繼續挖,法律規定展延不通過,政府要編列預算補償業者採礦設備的投資損失。

林淑芬指出,這部《礦業法》等於擁有的「霸王條款」,只要採礦權許可1次,大部分的展延都必須一直許可下去,批評「怎麼會有這種法律?」並稱次第5屆立法院故意修成這樣的。至此終於了解,甚麼叫,上下交相賊。看來,法律終究還是服務有權有勢的既得利益者。

愚公聰明的地方,在於懂得在法律上動手腳,然而官員的態度,才是事情成敗的關鍵,只是官員遇到權貴彷彿矮了半節,不僅包庇,還快速包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原住民告贏了!亞泥20年花蓮採礦執照確定撤銷。本來就不該快速包庇偷渡通過展延的。已經特許包庇,不用環評挖了64年了(1957年至今)。新城山也從原本776公尺高,已經採到只剩兩百多公尺,已挖掉一座101的高度,挖够了吧。循正當程序,好好遵守環保法律,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再申請許可,有這麼困難嗎?」

古之俠者,劫富濟貧,今之官者反其是而行,不禁想要問問亞泥背後的大老闆徐旭東先生,都已賺到盆滿缽滿了,到底還缺些甚麼?更想了解現今官員裡面究竟有多少心腹與部署?為何只要徐大老闆經手的案子,不管甚麼狀況就是有所轉圜。ETC一案遠通本該繳給高公局的罰款,竟能解套不用還,而高速公路收費員的善後問題,居然袖手旁觀像局外人一般。

商賈與官員,總是能聚首,官司贏了又如何,難敵霸王條款禍無窮。只能嘆一聲,徐公移山,法律轉彎,官員助通關。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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