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衡鍾/國立聯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霸權穩定國際秩序的目的
在國際體系中,雖然不存在一個中央政府,但霸權穩定論者認為,如果存在一個起絕對主導作用的霸權國家,這個霸權國家能夠並願意為國際體系的穩定提供必要的如安全、經濟穩定之類的國際公共財,那麼國際體系就會保持一定的秩序與和平。故霸權穩定論主張在國際體系要維持穩定,必須要有一個霸權國家的存在。
霸權穩定論的邏輯提供了一種以權力為基礎的國際合作觀,在霸權國家存在的情況下,各國之間的合作就能夠維持,反之,如果沒有霸權國家,或者存在霸權國家而這個霸權國家卻處於衰落之中、比如現在的美國,那麼,國際體系就可能會處於紛爭狀態或者發生霸權戰爭。
其實,冷戰後在「一超多強」的國際格局下,美國身為絕對唯一的霸權國家,雖然建立規範機制並提供眾多公共財,但其首要目的仍在追求美國國家利益的實現。即使是同盟夥伴的日本、歐盟和台灣,也都曾經歷過被美國以「301條款」透過關稅或其他方法對美國國外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加以報復反制的情況。
足見國家利益才是霸權國家維持國際體系各項穩定背後所欲追求與實現的目的,而由美國所建立起來的那一套「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只不過是其實現國家利益的手段與方式罷了。
維持東海、台海與南海的霸權穩定為的仍是美國利益
對於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正式施行,美國定調中國此舉違反國際法並嚴正抗議,認為中國單方面要求其他國家通過海域時要事先通知的做法是違反國際法的,也強調美國會繼續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落實其自由航行的合法權益,並通過數位高階官員輪番出面對中國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提出嚴正批判。
首先是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在9月1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強調,美國堅持的原則是,所有的國家、無論大國或小國,都遵守同一套海洋法律,美國將會毫不避諱地向中國提出抗議,並將繼續反對中國「非法、過度的海洋主張」。
其次為美國國防部發言人蘇普爾(John Supple),其在9月2日回應,美國仍堅定地認為,任何國家的法律,不得侵犯其他國家在國際法保障之下享有的權益,並指稱中國此舉是對包括南海在內的廣泛海域構成嚴重威脅,影響其他國家的貿易、商業與航行自由。
再來則是五角大廈中校邁納斯(Martin Meiners),他對於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美國海軍在西太平洋行動的影響提出看法,明確指出「美國將繼續在國際法允許的任何地方飛行、航行」。
由此可見,美國在亞洲、特別是東亞區域的利益,是建立在美國與美軍對於該地區穩定和航行自由的歷史性承諾上的,是以美國的世界觀、價值觀和利益觀為基礎的,落實的是那一套由美國所建立起來、「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為的是讓美國能夠持續領導世界秩序的霸權穩定,也就是作為霸權守成者的一方。
美中兩強在東海、台海與南海的爭霸勢必加劇
美國的中國政策會隨著其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領導人特質及時空背景而做出修正,美國對中國從「戰略合作夥伴」、「戰略競爭者」逐漸變成了「軟圍堵」,在中國實施《海上交通安全法》後,甚至還有從「軟圍堵」升高為「硬圍堵」的可能,由此也牽動到了美中台關係的發展。
面對足以挑戰美國霸權、已具備突破第一島鏈圍堵圈戰略實力與戰術能力的解放軍現代化,在由美國領頭抗衡中國崛起的「印太戰略」裡面,緊鄰西太平洋的東海、台海與南海已在地緣政治和地緣戰略上連結為一體,形成了在美中兩強戰略競爭與戰略對抗態勢下,經由區域結盟落實區域聯動、執行地緣圍堵的對抗賽局,讓美國有了「友台制中」的必要性。
而在這場爭霸戰中,作為崛起中的霸權挑戰者的那一方就是中國了,中國的「核心利益」包括有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和領土主權完整等。按中國對於其核心利益的主張來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所定義的領海範圍不僅是指中國大陸沿岸海域而已,還涵蓋了東海、台海與南海等海域。
因此,就「依法治國」而言,《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位階是中國的國內特別法,為中國海警與解放軍在上述爭議海域的驅離動作與執法維權提供了法理基礎與正當性。
對於以美國為首的各國軍艦,近來頻頻在釣漁臺列嶼及台灣海峽周遭、南海諸島礁的自由航行來說,中國政府的立場相當堅定,對於涉及核心利益的問題與爭議,以政治解決、和平解決仍是其主要方向,而軍事手段則是發揮了其底線功能,這方面非常明確。
美中雙方在東海、台海與南海的船艦部署,顯示出了雙方權力與利益在亞洲、特別是東亞地區的衝撞,台灣是無法置身於事外的,不是台灣要不要參與的問題,而是台灣本身便身在其中,就算台灣不想、也是沒辦法說不的。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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