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三階規則草案公布 孰是孰非的迴避成本與社會成本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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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三階規則草案公布 孰是孰非的迴避成本與社會成本
離岸風電三階規則草案公布  孰是孰非的迴避成本與社會成本

陳麒文/輔仁大學助理教授、台灣智慧漁光協會理事 

經濟部於2021729日下午召開今年第二場「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規劃草案說明會議」,筆者於日前投書中所建議的開發商容量分配(500MW天花板上限+100MW彈性增減空間),於此次會議中已獲得政府的實質重視並列入草案內容,姑且不論該政策的影響好壞,但已為台灣離岸風電的良性發展立下里程碑。 

會後開放線上參與者及業者提問及建議,想當然爾,各方的重點火力仍集中在「成本」問題,且全部的參與者及業者均對此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因為此與開發商容量分配及產業關聯性習習相關,更是開發商在未來得標時能否順利取得專案融資及營運後能否獲利的樞紐環節。而經濟部在此次會議中所設的「競標價格限制」上限以台電前一年迴避成本為主引起會議中不少異議聲浪。但為何政府會以台電前一年「迴避成本」之思考點出發,筆者斗膽做以下推論,並以政府、業者及學者的角度提出相關論述。 

迴避成本即發電成本,又稱為「灰電,是按上年度台電公司奉審計部審定不含再生能源發、購電之每度年平均成本決算數核計。以台電105年至108109年的迴避成本資料尚未公布)的迴避成本來看,分別為每度電1.94元、1.96元、2.13元及2.18元,呈現逐年上漲的趨勢,這是由於迴避成本會隨著煤炭、石油、天然氣的價格上升而上升 

這邊先給一個機會成本的概念,也就是說,在總體公民營電廠的發電量足夠台灣全年使用的狀況下,若台電在109年時購買了一度離岸風電則台電本身就可少發一度電,意即節省2.18元的成本(以108年的迴避成本資料計算)。此時,若台電在109年時以每度離岸風電7.39元(以109年台電購入電力的資料計算,為37.26億元購買5.04億度電)向民營電廠購買,則下列AB方案的成本,當以A方案才是最好的決策,因為成本是愈小愈好。 

  • A方案:台電不購買離岸風電,每度灰電為至少2.18元的成本(因目前無109年的迴避成本資料) 
  • B方案:台電購買離岸風電,須補貼(7.39-2.18=5.21元的成本 

只是,先前政府的做法都是以B方案為主,這也就是所謂的電價補貼。而這5.21元的成本補貼是從何而來?110年以前的設計,是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支應此補貼金額,但從109年全年的報告中得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收出為1384,540萬元,支出為1727,760萬元,全年短絀343,220萬元尚餘35,190萬元。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主要收入是收取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之非再生電能發電度數的附隨費用(白話一點,就是若業者發一度電的燃媒發電,則業者就要依一定費率繳交一度電0.0980元的金額,支出則大部分在再生能源躉購電費之補貼。

筆者不諱言,若再生能源的推動進度愈快,則再生能源躉購電費之補貼支出會愈多,以目前此基金在109年的期末餘額來看,已面臨沉重的支出壓力也因如此,政府在10851日所公布修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中,就將「再生能源電價之補貼」從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用途中刪除,並自11011日起施行 

因此,以政府的角度而言,當然希望該基金能收支平衡,但在該基金收入愈來愈少的情況下,政府除已調高費率來增加收入外,也強調未來的再生能源開發商應走向企業購電合約(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CPPA的方式,讓開發商盡量將電以約定的價格直接賣給企業而賣不出去的電,才以「競標價格」賣給台電。其立意雖良善,且108年修法後也有一年半多的過渡期,但在政府要求離岸風電的國產化項目愈來愈多的情況下,天秤的這一端增加了開發商成本,但在另一端卻僅有CPPA,沒有相對應的實質措施來讓離岸風電的大秤子維持適當的平衡,殊為可惜。 

再者,以業者的角度而言,當然是希望未來離岸風電的綠電「競標價格」能超過灰電,因為以現階段台灣國家隊的離岸風電成本結構而言,尚不足與國際大廠競爭,同時在財力上也無法匹敵;故若競標價格上限訂為灰電成本的話,業者恐面臨虧損,有無法經營之虞。 

筆者認為,政府或可利用上次離岸風電的平均投標價格或躉購費率為上限當成權衡之計但如果政府擔心此舉又會再度掉入電價補貼的無限循環中的話或許可以從社會成本的角度來思考,在灰電的「迴避成本」上限外加一個適當的社會成本,讓非再生能源所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害(外部成本)透過再生能源的發展而替代為內部成本,相信以「社會成本取代躉購電費補貼」的說帖才能杜眾生悠悠之口亦可避免政府若繼續以較灰電略高的「競標價格」讓離岸風電業者得標,造成此灰電綠電孰貴孰便宜的口水戰議題,又在政治圈發酵,造成無謂的紛爭。

至於社會成本該設定多少具體金額,相信以台灣的學術能量及政府相關單位的優秀人員,絕對有能力進行量化估算。最後再次呼籲,在台灣發展離岸風電勢在必行、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已不再補貼電價、再加上初期台灣國家隊的成本劣勢之情況下,政府不該掩耳盜鈴,此刻正是建立社會成本取代再生能源躉購機制」之時候了!

陳麒文 博士

  • 輔仁大學國際創業與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助理教授
  •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財團法人台北寧波交流基金會執行長
  • 台灣智慧漁光協會理事

新聞照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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