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美月/製造業會計
法務部今年開出6個檢察長缺,截至目前為止,共有37人報名,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竟也名列其中,不禁令人深感惶恐不安!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前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經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輕描淡寫僅遭記申誡一次,後又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
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
刑法第125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該條文自1935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逾86年均未修正。其第1項第3款規定:
「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罪。其中「明知」2字使該條文形同具文,無法用來制裁不肖檢察官,應早日修正,才能消弭暴龍檢察官,杜絕檢察官濫權,以實質保障人權。
新聞照來源:Wikiw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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