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珍/退休教師
財政部規定納稅人在給付各類所得時,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稅款,每超過2天要加徵1%的滯納金,欠稅年利率180%,堪稱「超級高利貸」,雖美其名定15%為上限,但其實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就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不只如此,土地稅、貨物稅、贈與稅、菸酒稅等最高稅罰1-3倍,娛樂稅7倍,印花稅30倍,證交稅期貨甚至近20-30倍,相較美國、英國、日本各國稅罰均不超過一倍,台灣高稅罰,絕對是獨步全球。
台灣重罰逃漏稅,以致企業或個人漏稅,本稅加罰鍰超過億元以上之案例比比皆是。9月傅姓蔬果中盤商從2000年至2006年間營業額高達5億多元卻沒繳稅,北區國稅局裁定營業稅加上罰鍰高達1億3900萬元,筆者疑惑,營業額5億扣除成本後真正獲利有多少,為何本稅加上罰金竟高達1.39億?
知名港商HANG,TEN、GIORDANO、bossini、BaLeNo之稅務案件中,四家港商因課稅認知不同,國稅局對四家港商開出近6000萬的補稅,且經過重罰要繳近5億稅金,近9倍的稅罰,實在坑人。近來世界各國無不致力於創造徵納雙方的和諧關係,但台灣視欠稅者罪大惡極,給予「斷手斷腳」般的峻罰,足以顯示台灣納稅人權利之低且弱。
現代國家,繳稅是人民的義務也是權利,國家必須尊敬納稅人,不該再用這麼野蠻粗暴的方式對待納稅人。專業人士形容台灣稅法「多如牛毛」,除了如營業稅、所得稅等基本稅法,財政部現有拘束力的稅務函令高達9500餘條,而這些函令當中,民國80年代以前竟占了2/3,稅務函令不斷增加,卻不檢討淘汰老舊規範,讓台灣稅務制度不僅陳舊複雜且充滿陷阱,試問,政府真的可以對納稅人罰的理直氣壯嗎?
都說台灣注重人權,遭企業詬病重複課稅的印花稅,說好要廢了,最後卻空歡喜一場。台灣人欠稅欠費300元,就凍結印行帳戶,超過三萬元,就可以查封房子,當存款不足時,直接查扣薪水的1/3抵稅, 再者限制出境、管收樣樣來,哀!台灣人民真的有賦稅人權嗎?
圖片來源: Christine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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