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南星/北市國中教師
台灣女生平均初經提前至11歲約小學四年級,在學期間受生理期影響的人數變多。有家長提議,是否修改目前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在請假規則中,生理假「每月一日為限」的規定。教育部國教署對此回應,「高中以下學校生理假天數,以及生理假是否列入病假計算,是各校權責,可自行調整」。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表示,「學校若每月給兩天假比較體貼,家長團體也支持。但因中小學課程密集,請假後恐導致課業跟不上,應搭配課業輔導措施。」
有老師表示,生理假在國中、小校園中,學生的使用機會不高,主因在於台灣仍以雙薪家庭為主,請假在家不一定有人照顧,留在校內保健室休息反而更好。
筆者身為國中教師,有兩點看法。
第一、比起生理假是否列入病假計算,生理假是否列入請假計算更重要。有些學生很在乎全勤獎(可能是畢業典禮唯一有希望拿到的獎),即使生病也不願意請假。學生的生理假是因2013年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14修正案,明定女性受僱者一年可請三天生理假,保障女性員工權益,之後教育部發函至各級學校,建議女學生應擁有一個月一天生理假的權益,相關細節由各校自訂。
筆者認為,若真要落實性別平等的精神,就應由教育部統一規定生理假不併入請假計算,予以公假,才能讓女學生放心使用這個權益。
第二、比起增加生理假天數,擴大各校健康中心的照護措施更實際。現代家庭絕大多數是雙薪家庭,學生請生理假回家休息,家長和老師也不放心,不如在健康中心由專業的護理師照顧。再來,若學生休息後覺得狀況許可,也可回教室上課,保有彈性,不至於因生理期耽誤太多課業進度。
身為教育工作者,企盼生理假真能落實性別平等的精神,給予每個學生必要的協助。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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