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語芯/專案經理
法律,是要解決紛爭,而不是製造紛爭,法官,是要釐清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但有些時候,我們也搞糊塗了,明明就是很簡單的事情,經過法條的適用與解釋,反而模糊了真相。加上形勢,權勢或人性諸多因素考量下,當事人往往得不到公平的對待 , 一旦判決確定,想要翻轉,簡直比登天還難。江國慶案,因為有新的DNA鑑定,才有釐清真相的機會,然而,人死不能復生,就算釐清真相,卻也無濟於事。
法官不是神,當然有判錯的可能,更何況有些法官根據的事實,所適用的法律根本離譜到不行。不需要調查,光從恐龍法官出現在媒體的次數與頻率,就可以了解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白玫瑰運動之所以能獲得廣大的迴響,就是一個明顯的呼應。
再審,當然有其理由與必要性 , 但基於法律判定性的考量,動不動讓被翻案的話,那還得了,所以再審的門檻非常的嚴格。然而,若是證據確鑿,又是很明顯的錯誤,那怎麼辦呢,這就牽扯到,司法者有沒有自我修正的可能。
大法官釋字178號解釋,法官參與過前審的裁判,若要迴避僅限於下級審。再審一樣是高等法院,是平行的,不是下級審,所以不用迴避。民事訴訟256號解釋,再審的話,若法官曾審過,迴避也僅限於一次,刑事訴訟同樣僅限於一次,
有個律師幫已在監獄服刑的受刑人申請再審,因為案子錯得離譜,一場法稅相關論壇 ,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開玩笑地問聽眾,若院長判過這個案子,有沒有可能裁定再審?由於裁定再審會增加法官的負擔與麻煩,再請問,現在的法官,希望案件越多,還是越少越好?刑事再審,沒有期間的限制,吳景欽質疑為何民事跟行政訴訟有五年的期限,意思是說,就算錯了,五年就變正確了,這是甚麼樣的邏輯。
不管哪一個訴訟法再審,吳景欽認為都要打掉重練,畢竟司法是讓人家公證與稱頌的,而台灣的司法,有公證到無庸置疑嗎?無法期待司法機關自我糾正的情況下,吳景欽希望在修法的同時,應該學歐洲國家,另外設立一個再審會,只要有道德風險在,談再多都沒有意義。
簡單的提問讓人了解司法的現實面,香港返送中的引爆點是司法議題,在台灣行政訴訟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更是嚴重的司法問題。當人民寄望的司法,無法體現公平與正義時,有人選擇激烈的抗爭,有人藉由不同的管道發聲。如果不用流血衝突,就能有所轉圜,豈不是更美好,這值得相關單位重視與檢討。選舉很重要,號稱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更是不容忽視。
照片來源: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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