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鈞/資深研究員
台灣早期打高爾夫球被視為有錢人的活動,因此被列在徵收娛樂稅的範圍內,但高球成為亞奧運及許多運動競賽正式項目,打高球已經是運動而非娛樂,呼籲政府推動稅改,讓高球運動能更加普及,又民國88年經濟部已經將高球運動改為運動類了,希望政府能夠廢除不合理的娛樂稅,特別是現在,印花稅已經確定廢除,希望正在推動稅改的政府也能夠正視他們的需求,還稅於民。
在美國,三年前美國前總統·歐巴馬簽署法案,規定從今年的里約奧運會開始,今後大部分在奧運賽場上奪得獎牌的美國運動員將不必再為自己贏得的獎金上繳個人所得稅,因為運動員代表國家實現奧運夢想時,不應再要求上繳這麼多稅,但年收入百萬美元以上的體育明星不在此列。
沒錯,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說:你可以去走行政救濟路線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跟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唯有廢除稅務獎勵金、解釋函令的稅改才是真正的稅改,行政法院的法官刁就應該受稅法的訓練,通過考試方能有專業的素養,所以應該建立稅務專業法庭證照考試制度,這樣也容易做到稅務人權的保障,再配合廢除解釋函令的做法,這才是有人權的王道。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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