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洪雅筠/綜合報導
繼歐盟祭出了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GDPR)之後,美國聯邦政府曾於去年九月傳出考慮擬定相關法規,而近日從美國審計部提出的56頁的獨立報告中,建議政府應該仿照歐盟個資保護法建立網路隱私法規來看,顯示該法的訂立方向已經有譜。
據了解,該份獨立報告由美國聯邦政府問責局(GAO)所撰寫,目的在迫使Google、Facebook等大型科技公司徹底改革用戶隱私政策,制定更完整的全球隱私規則;相關條例將比照歐盟的個資保護法針對網路數據隱私立法,預計會在本月26日舉辦聽證會。
在美國聯邦隱私法有譜以前,加州早在去年六月通過了該州的隱私法令,又被稱為輕量版GDPR,當時包含Google、IBM、Facebook微軟等科技巨頭紛紛遊說川普政權的官員建立聯邦隱私法,目的是希望該法能對科技業者更加寬容,並同時取代較為嚴苛的加州隱私法。
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曾談到美國應該全面實施聯邦隱私法的建議,他認為隱私是一項基本人權,並稱讚歐盟的GDPR法對隱私的保護是一項良好的政策,能夠保護所有人的權利;同時,Google與Facebook的高層也跳出來承諾會保護用戶的數據隱私。
今年五月生效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又被稱為是「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只要會接觸到歐盟公民、擁有其個資,如信用卡資料、會員資料……就受到此法規範,為了遵循該法且不被處以巨額罰金,科技巨頭紛紛開始重新審視自家的隱私規定。而在上個月GDPR法已經針對Google開出第一槍。
除了歐盟已經制定了法規、美國正在討論階段,印度政府自去年12月開始擬定針對美國科技巨頭開徵廣告等付費服務相關稅款的政策,日本政府似乎也開始出現頂擬定針對海外科技的巨頭的通信保密規定。這意味著,科技公司的相關網路、產品服務都將面臨更嚴苛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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