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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得罰400萬!食藥署「蜂蜜正名」明年上路 含量太少禁稱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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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得罰400萬!食藥署「蜂蜜正名」明年上路   含量太少禁稱蜂蜜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蜂蜜不純,要挨罰最高400萬了!食藥署今(11)日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為蜂蜜正名,未來只有純蜂蜜能夠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另外,蜂蜜含量60%以上者要清楚標示額外添加了什麼,改叫「加糖蜂蜜」或「調製蜂蜜」等,蜂蜜含量未達60%者,更只能叫「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標示不實最重可開罰400萬。

食藥署為食品正名政策一波波,從最早的米粉、巧克力等,最新輪到蜂蜜,上午正式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以透明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楊依珍表示,新的公告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全面重新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讓消費者更清楚買的是不是純蜂蜜。在明年7月1日為緩衝期,業者仍然可以繼續販售現有已出廠產品,但如果現在就宣稱百分之百純蜂蜜者,一旦被查獲不實,仍然可以照標示不實開罰。

新的「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如下:

一、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二、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三、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四、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食藥署強調,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之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明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市售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如有標示不完整的情節,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倘涉及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且限期回收改正。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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