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抓「外帶盒」出包不合格! 德州美墨炸雞、拿坡里炸雞全上榜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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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抓「外帶盒」出包不合格! 德州美墨炸雞、拿坡里炸雞全上榜
北市抓「外帶盒」出包不合格!   德州美墨炸雞、拿坡里炸雞全上榜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外帶炸雞、烤雞或早餐,知名連鎖餐廳多家外帶盒不合格!台北市衛生局今(1)日公布最新一波針對市售食品容器的檢驗結果,儘管品質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但標示部分卻有11件不合格,包括德州美墨炸雞、拿坡里炸雞以及瑞麟美而美都榜上有名,標示不合格,不但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還可能面臨最高30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這一波專案共至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105件食品容器具,品質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標示部分則有11件不符規定。

其中,德州美墨炸雞(晨星食品有限公司)天母店抽查到「烤雞外帶盒-3塊雞盒/2021.06.21」產品外包裝未標示淋膜材質及耐熱溫度;拿坡里炸雞(三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農安門市部)抽查到「8號盒(炸雞盒)/2021.06.23」產品外包裝未標示淋膜材質;瑞麟美而美(榛好呷企業社)的「迷你盒」則未標示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原產地、製造日期,全不符合規定。

另外,特力屋和樂內湖分公司HOLA販售的「AWANA艾利噴霧水瓶650ml(Tritan)」及「節力矽膠圓形折疊保鮮盒500ML」;全聯南港旗艦店販售的「優生x小米兔TRITAN練習杯180ml」也都有標示不合規定。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針對產品標示查核結果不符規定的產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販售業者,製造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後的「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產品應於最小販賣單位的包裝或本體上標示,例如製造業者以整箱型式販賣予中盤商業者,於「箱」上標示即可;中盤商拆箱後,以袋裝產品轉售予下游業者,則至少應於「袋」上進行標示;且前述標示均應具顯著性,提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不得僅於不可拆封的包裝內部之本體或說明書等方式標示。

至於供重複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皿或容器,台北市衛生局強調,其主要本體並應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其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不得貼標,亦不得僅在外包裝標示,標示完整性才能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照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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