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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辦桌」不再吃悶虧! 衛福部定型化契約出爐這些情形可退訂金
新人「辦桌」不再吃悶虧!  衛福部定型化契約出爐這些情形可退訂金

▲食藥署正式預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新人婚宴「辦桌」簽約付訂、取消怎麼退費?未來不怕再被當肥羊了!食藥署今(3)日預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訂雙方得約定不收取定金,所收取定金上限則為總價金的20%;另外消費者於原定餐會日15到180日前取消,也都可以依一定比例退還定金。

國內類似婚宴、辦桌等餐飲消費爭議,其實一直不斷,國內過去雖有「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但屬於自願性實施,食藥署此次一舉提高層級至定型化契約。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為了搶好日子,國內不少新人往往得在一年前就訂桌、訂席,因此,餐飲業預付型消費已成為重要模式,但也由於時間拖得太長,消費者面臨太多變數,一旦必須取消時,往往衍生不少有關退費的消費爭議。

新的預告草案就明訂業者應於契約應載明的事項,共計16點;另外,也詳列8點不得出現於契約書上的內容,保障消費者。

林蘭砡說,其中重點包括定金的收取,定型化契約中規定雙方得約定不收取定金,所收取定金上限則為總價金20%;至於定金退還比例,納入4種不同訂席日為區別基準,包含消費者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180日以上、90日至179日、30日至89日及29日以內者,以保障雙方權益。

換句話說,林蘭砡指出,只有消費者於原定餐會日前14日內才通知或怠於通知者,業者才可不退還消費者已付定金,但仍有但書,如果消費者是因為遇有突發情事,例如消費者或其二親等內親屬有重大傷病或死亡者,導致無法如期舉行餐會,業者得以展延或退訂已付定金百分之百方式代替上述的退費標準。

這項預告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食藥署表示,最快預計10月可上路,提醒消費者未來草案正式公告後,於簽約時應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充分釐清有疑問之處,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消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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