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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在台灣】共享單車遭祭自治條例 業者消極難控「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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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在台灣】共享單車遭祭自治條例 業者消極難控「缺德」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專題報導

共享單車在2017年可說是全球處處開花,這種「隨騎隨停」的無樁式租賃單車,讓使用者不必受公共單車般有樁、固定站點的限制,可以將共享單車帶到公共交通更不普及之處。中國共享單車一年內暴增超過60家業者、進軍國際,而新加坡共享單車品牌oBike 也在2017年4月來到臺灣。

不過,共享單車所畫出的美好藍圖,似乎跟現實不太一樣。

自然風景多兩輪 護城河底撈單車
oBike在臺灣陸續投放單車之後,東部自然風景區開始多了些「風景」。共享單車被丟在山區草叢的事件層出不窮,各觀光景點也有因不敵東部沿海風大、而慘摔在地的共享單車。

共享單車造成環境亂象,早就出現在中國。單車擺放太雜亂、占用行人空間等原因,讓路人拿單車出氣。北京護城河中,發現各廠牌的共享單車倒在河底;武漢等其他城市也不少單車被丟進河裡的案例。

亂丟單車情況不只亞洲有,摩拜單車登陸英國曼徹斯特不到一個月,就被發現共享單車鎖在私人院子裡。在垃圾箱裡、運河裡,也都可以發現被破壞的摩拜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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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搶位犯眾怒 臺灣各都開重罰
在臺灣,共享單車引起的最大爭議,就是在機車量大、原本就車位難求的都市區,占用機車停車位。而oBike認為,共享單車停在機慢車位並不違法,不打算積極處理。民怨難消之下,部分縣市也紛紛提出做法、自治條例,試圖解決共享單車看似方便的宗旨背後,給民眾帶來的極大不便。

在花蓮、高雄,已開始對不當停在人行道或其他非停車區的oBike進行嚴格拖吊和開單,每次每輛單車為300至600元。

新竹曾有共享單車出現在較偏鄉地區,僅能讓清潔隊貼貼紙提醒;台南執行違規拖吊,但是並不罰款,但正在制定台南市共享自行車管理條例。

較嚴格的是新北市,於7月就兩度頒布公告,明令禁止租賃自行車──也就是有收費的共享單車──停在停車格。基隆市則決定限制oBike投放地點、不能在市區投放車輛。

除了以上縣市,還沒有oBike進入的台中市直接表態,不允許共享單車到台中,否則來一輛、拖一輛。

機車族找車位最艱辛的臺北市,則在9月初公布了《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 。根據自治條例,任何共享運具: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都將只能在交通局許可的服務區域中停放,並且服務區域將因政策、天災等因素,由交通局隨時調整。在服務區域之外,就算停在機慢車停車位,也一律開罰、拖吊,每次每輛單車為300至600元。

此外,臺北市的自治條例也寫明,所有共享運具業者都只能投放交通局規定上限數量的運具,1年內數量不可增加。如果經查數量超過,同樣以每輛單車300至600元開罰。已經開始營業的oBike等業者,必須在3個月內依照自治條例內容重新完成申請營運許可,否則將撤銷營業許可、1年內不能再申請。

中國嚴禁投新車 求生存應更積極
共享單車氾濫的中國,則早一步對業者提出嚴格規範。中國交通運輸部等相關單位在8月公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各城市應首重公共交通,共享業者必須讓步。除各城市可自行規定共享單車投放數量、投放地點外,更可建議停車點位置,以及設置禁停路段。包括上海、北京、廣東、深圳、武漢、杭州、南京等12個一、二線城市,都已經無限期禁止投放新車。

中國共享單車巨頭ofo小黃車和摩拜單車在這波嚴限之下,只能轉往國際合作。不過他們也就此學乖,在日本、美國等國家營運前,都與地方單位共商對策,例如與商家停車場合作、事先規劃限停區域等,以求別再因破壞街景環境而傷害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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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規規範有限,回到臺灣來說,對於「合法但不合情」停放機慢車位、影響機車騎士,或風景區的停放亂象、拋在偏遠地區等,除無法全面限制外,相關單位也無法每個案例都馬上主動發現、處理。如oBike等共享單車業者若不面對使用者「人性」、一昧卸責,「共享」變臭名,業者未來發展受限、民眾失去便利服務,將形成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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