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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政府搶地!台灣百合公義協會呼籲正視上兆徵收補助款遭拖欠

【投書】政府搶地!台灣百合公義協會呼籲正視上兆徵收補助款遭拖欠 5

徐紹展/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

過去40多年來,台灣不論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花費數兆元經費開闢國道、省道及縣巿道路,當道路完成時,政治人物以及官員,都爭相當作其政治績效。本會亦承認台灣本島道路網確實帶給人民非常大的便利性,但也開闢了許多奇怪的聯絡道路,更經常發生官商勾結弊案。

有一件事台灣人民可能不知道,就是私有土地被當作既成道路的地主們悲情的一面,中華民國政府居然拖欠上兆元徵收補助款,還不編列預算處理,現今各國民主政府,無人敢作這種耍無賴搶地的事情。對於私人土地既成道路補償款,過去20幾年,立法院曾分別在88年、89年、94年、107年四度提案立法,但是政府皆以沒有錢預算編列,強力阻擋立法通過,導致廣大私人土地既成道路至今卻遲遲未獲合理的徵收補償,造成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受到侵害,其土地利益嚴重遭受損害。

本會近期接獲數件有關徵收補償未果之陳情案,舉其中一案為例:陳情人去年繼承一筆土地,面積620平方公尺(188坪左右),但該筆土地卻是既成道路,以今年度公告土地現值來看,價值已達5千多萬,更遑論若是以巿價計算,其價值恐達上億元,經陳情人進一步了解,始得知家人從未獲得任何補償。

對此,對於既成道路補償問題,85年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文明確表達: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意旨人民得自由使用、處分其財產,並免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其所有權人因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刑成犠牲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篟規定辦理徵收補償,如因經費困難,有關機關也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否則顯與平等相違。

30幾年過去了,關於私有土地既成道路補償至今仍然沒有任何進展,對長期遭到漠視的所有權人是何等的不公不義。本會設立之宗旨即以保障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第一要務,政府機關長期以來對私有既成道路問題皆不聞不問,置受損民眾權益於不顧,本會對此不負責任之態度,甚為憤慨!這不是公然搶人民的財產嗎?主關機關立法怠惰,致未能依法行政,實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及平等原則。

本會在此除了呼籲政府單位應立即著手立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外,亦向廣大的既成道路所有權人疾呼,別忘了自己的權益!台灣百合向您伸出援手,協助您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案,積極向政府機關請求,具體有效的補償您的犠牲。歡迎受害者與台灣百合公義協會聯絡,為您向政府爭取您的權益!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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