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義民/退休教師
拜讀媒體報導,主標示:[財政部呼籲律師當「遺產管理人」是推廣做功德?還是坑人陷阱?],其中評析:我國「遺產管理人」法規嚴苛,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當繼承發生後,無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時,納稅義務人即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因此,依據稅法規定,一旦同意法院選定擔任遺產管理人,就直接「公親變事主」,成為納稅義務人。過去就曾經有律師受法院指定擔任遺產管理人,事後卻因為稅局事後發現因繼承人其他刻意隱藏而未申報之遺產,使該律師慘遭國稅局發單要求補稅及處罰。
筆者曾在網媒上看過這位公益律師黃文皇被國稅局濫權開單的報導,黃文皇律師堪稱史上最倒楣的公益律師。義務幫忙國稅局,竟惹禍上身。黃文皇痛心表示,沒想到自掏腰包做公益,還被國稅局當成賊,好幾次都想跳樓一了百了,每當有此想法,就趕快回房間看看熟睡的孩子,才打消輕生的念頭。
由於當事人的太太早已離開台灣,所有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黃文皇查了當事人遺產僅八百多元,一年多後國稅局突然說查到當事人生前匯出鉅款到國外,因為黃文皇沒有申報,所以開給黃文皇稅及款一億一千多萬元。
黃律師向國稅局說他是公益律師,非納稅義務人,怎麼把稅單開給他,甚至還罰款,國稅局什麼也不管,就是不撤銷稅單,後來找當時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表示:「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面對憑空冒出天價稅單的壓力,黃律師好幾次都差點想跳輕生,稅單至今尚未撤銷。
如作者評析,願意擔任遺產管理人主者多屬熱心公益之士,現行法律下,等於使遺產管理人必須以其現在和未來的自己固有財產,就遺產稅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顯然不合理,難怪沒有專業人士願意擔任遺產管理人。
財政部坑納稅人,連律師也敢坑?難怪財政部近八年超徵 1兆1036億,背後隱藏多少冤假案,多少沒有法源的獎金利益,正待全民揭發監督遏止。
樹林的謝先生公司被抽查到須補繳100多萬元的稅款,他感到很納悶,因為多年來都是依照規定繳稅,更何況都是記帳士偕同會計師一起辦理,怎麼會錯呢?會計小姐跟他說「帳沒錯」但是慣例被抽查到的就是要補繳,於是他打電話到記帳士那裡問個究竟,記帳士小姐說「對不起!老總,被抽查到的,我們也沒辦法,如若不繳,要再往前查3年,謝先生感覺如同遇到恐嚇集團,因為從沒經歷過這樣的事,小蝦米如何對抗大鯨魚?只好接受協商補繳了事,真的是太惡劣了。
稅官一定要有證據再開稅單,司法如此,賦稅也是如此,稍有不當,就容易搶奪人民的財產權。但台灣的稅官是否是開錯稅單不會被懲處、還是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或是國庫虛空長官鼓勵,似乎有著稅單滿天飛的景象,否則怎會109年公佈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有1431萬件,合理的懷疑裡面有許多都是烏龍稅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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