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麗/家庭主婦
大部分的人民都會乖乖地繳納政府開出的稅單,但你有想過嗎?如果遇到不合理的稅單,甚至威脅到你的生存權,該怎麼辦呢?政府可能告訴你可以透過訴願行政訴訟的途徑來申訴,但這有效嗎?
在臺中,有一位名叫吳小姐的個案,她原本打算買一間補習班,結果未能成功,但卻收到了一張補習班欠稅159萬的稅單,要求她負責。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吳小姐被迫執行,甚至連她用於化療的救命錢都被沒收。
在民國86年,當時30多歲的吳沛純是臺中一家補習班的班主任。當她得知負責人打算轉讓補習班時,她想要接手,雙方已簽訂了買賣契約,但由於負責人沒有移交經營權且未變更立案登記,這筆交易未能成功。按理說,吳小姐並不是該補習班的所有人,然而國稅局卻將補習班欠稅159萬算在了吳小姐頭上。吳沛純反駁:”補習班的立案書上有我的名字嗎?” 沒有啊,她根本不是補習班的立案人,卻要她負擔補習班的稅款,這不就像把張三的稅單開給了隔壁的老王一樣荒謬。
吳沛純經歷了一連串的救濟過程。她首先向財政部提出訴願,然而國稅局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最終結果仍然保持原狀。為了追求正義,她不得不打起行政訴訟,經過艱辛的訴訟過程,終於成功贏得了高等行政法院對稅單的撤銷判決。
按理說,這樣一張無根據的稅單應該被廢棄,然而國稅局卻重新開出稅單,繼續追討吳沛純的159萬稅金,這顯示行政救濟系統完全失靈。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國稅局的人還對吳小姐說:「這只是一筆小錢,你就繳一下吧,不要為難我。」
課稅應該有合理的理由和證據,而不是隨意抓人,將無辜的人當作替死鬼般追討。國稅局僅憑一張買賣契約就認定吳沛純是負責人,並向她追討補習班的欠稅,這樣的行為合理嗎?吳沛純要求國稅局提供所得證明,但國稅局卻無法提供,然而他們卻持續執意追討了整整20年,至今還不放手。
這張荒謬的稅單摧毀了她的一生,甚至連她接受癌症化療的費用也未能幸免,實際上,強制執行法有規定,應該保障一般人的生存權,然而執行署可以為了追求業績和獎金,對人民的生命視若無睹嗎?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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