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琳/退休人士
如果你有經常性的惡夢,心理學家說,這是你的大腦試圖告訴你的訊
監察院報告指出,台灣現有制度上,當人民對課稅處分有意見,
筆者以三點分析萬年稅單與其相稅務規定
1. 「稅官比法官大」;所以我們聽過,前中區國稅局
2.「訴訟不影響執行」;稅官認定人民會以訴訟拖延
3.「人民贏不了稅務訴訟」;台灣的行政法院有「
人民期盼納保法實施為「萬年稅單」帶來曙光,但納保法對人民權利的侵害似乎有增無減,納保法第21條第4項係以「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意即稅務訴訟案件,必須在106年納保法實施後,經過再一次經過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課稅處分後,始起算15年,在沒有任何敗訴,且無法確定應納稅額,始不得再核課。
監察院認為,「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8年內須完成訴訟,惟稅案爭訟甚至極可能拖到20年以上,「納保法」規定之15年時效,相較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行政執行法」、「刑法」、「行政程序法」及稅捐稽徵法等法律所規定之時效為最長,且時效的起算日及期間亦更加嚴苛,顯無法達到保護納稅者權利之效果。
以人權自豪的台灣,在稅務制度設計上竟是如此的荒謬與威權,此種規格如何能國際接軌呢?感謝監察院提供詳盡的報告書,希望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在努力寫下政績的同時,也好好了解這些落後稅務制度與法規,它不僅完全違背國際人權公約的人權精神,而且正一點一滴的累績民怨,並傷害著台灣人民與國家進步。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