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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炯炯觀點:我是罪人 行善以贖罪
【投書】炯炯觀點:我是罪人 行善以贖罪

小草東門/人力資源管理師

記得以前看過電線桿上面有寫著「世人皆有罪」,心中越來越有同感,因此除了原本在直播《炯炯有神-睛》為正義與弱勢發聲之外,去年直播《全民瘋媽祖》時,一位香燈腳送我一支筆,提醒我也寫一些文章多做善事,用贖罪的心來幫助臺灣人民。

日前受到網路直播節目《全民公審》邀請在「一步一腳印!做出來的法税良心!」透過案例分享對台灣的法治的觀點。「合法變違建 政府強硬罰205萬 老農夫妻活活氣死」,這則新聞真是令人心痛,苗栗一位老農,明明取得合法建造蓋農舍,卻在完工前被河川局認定違法,須拆除並開罰205萬。

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老農民依法去陳情、去申請復查、去訴願,但是國家現行的制度,卻是訴願期間不影響執行,也就是說訴願歸訴願,執行歸執行,大家認為這樣合理嗎?

憲法擁有最高法律位階,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不得因他人之法律行為,而受侵害。但我們看到行政執行法卻凌駕憲法,先開罰205萬,政府公權力這樣對待人民,表示我們的財產並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

還有,老農民戶頭被凍結,當老農去農會買肥料才知道被凍結了,政府機關凍結人民的戶頭財產,不必告知人民嗎?公權力的執行者,是否為了自己的績效見獵心喜,動了貪念而造成強取民產與迫害人權的情事發生。

此外,我長期關注太極門案件,近日發現,民國89年12月21日時任立委的朱立倫與丁守中立等委員在立法院為太極門案召開公聽會,有數十位相關部會代表參加;教育部曾文昌科長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時任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中區國稅局局長楊重華都在現場,既然補習班的主管機關都說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為什麼可以僭越職權,持續對人民開出稅單?我認為這又是國家用公權力故意搶奪民產,虐待人民的另一個案例。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在老農的案件,河川局有這麼做嗎?在太極門案件,國稅局甚至可明目張膽的硬幹,從詹老師大外割、竹北黃媽媽、基隆陳青旭與張靜律師這些案子,看到公務員侵犯人民權利的例子越來越多,台灣人民的處境越來越危險,人民要學習自救,因為不懂法律的話,就很有可能受到欺負,甚至連命都沒了,因為這些流氓貪腐的官員,他們是沒有良心的!

看到人民受冤,但法務部的檢察官沒有維護國家的誠信,也沒有依法的去提起公訴,我認為不僅是官員的冷漠殺死了老農夫妻,有句話說「冷漠等於壞的好人」,在我認為「冷漠就是壞人」,看到公務員侵害人民,若是我也冷漠冷處理,那不就是同夥嗎?那不就是助紂為虐嗎?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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