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是「司法」還是「私法」?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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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是「司法」還是「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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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正/退休族

揭發總統蔡英文論文門的媒體人彭文正遭到通緝,其委任辯護律師張靜21日一早驚傳住處和事務所,遭台東檢警持搜索票依涉妨害祕密與《個資保護法》進行搜查,不僅遭警方帶回偵訊,並在當晚即移送地檢署徹夜複訊,雖檢方於22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但經法院認定於法有悖,聲押駁回。

檢察官究竟如何認定張靜律師妨害祕密與《個資保護法》?刑事訴訟法第182條才規定,律師因業務知有他人之秘密者,就有於法庭拒絕證言之權利。辯護人與被告間,本來就有秘密通訊之權利,如今檢察官竟大動作搜索律師事務所,以後誰還敢請律師?此舉不僅重傷律師的執業權利,同時破壞大眾對律師的信賴,更糟糕的是,被告的辯護權將因此而大受影響。

律師知道他應該知道的事,如何說是妨害秘密與個資?2020919日路邊舉牌的黃媽媽質疑李姓執行官領了多少獎金,也遭李姓執行官一舉提告《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5項罪名;我們想問的是,是因為彭文正先生提告的是蔡英文總統,所以認定的標準就跨越了法律嗎?還是當今公務員,做了不想讓人知道的事,都可以稱之為秘密或個資?

張靜律師遭漏夜送地檢署複訊,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的根據為何?手無寸鐵的黃媽媽,遭竹北六家分局十數名警察以「現行犯」逮捕,請問黃媽媽這個「現行犯」犯到誰,竟遭檢察官裁定限制住居?難道最懂法律的檢察官,已經淪為迎合上意的工具,將「司法」變成個人報復逞兇的「私法」了嗎?

可憐台灣人對白色恐怖陰影始終揮之不去,高喊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的執政者,卻變本加厲的掌控媒體與人民的言論自由,「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的權利」這是全世界捍衛言論自由者的金句,手握權力的你可還記得?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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