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默言/外商公司秘書
兩公約國內法化迄今已超過12年,政府依兩公約施行法第6條之規定,在2020年提出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並於今日(5月9日)至11日在「財團法人張榮發國際會議中心」辦理國際審查,邀請10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就我國落實兩公約各項權利及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之進展進行審查,但國家報告尚未回應之多項不符公約項目,政府真的有誠實面對嗎?
在反歧視原則中,違反平等或不歧視原則之重大人權侵害案件,並非僅與性別歧視、族群歧視相關,包括針對宗教團體或心靈修行團體的宗教信仰歧視、不平等,已涉及侵害其良心自由及人性尊嚴,甚至以稅務手段或行政命令試圖干預其運作或沒收其集會、修行道場、財產等。從拾荒老伯以死明志,撿廢鐵278元遭法辦;民眾祖墳遭法拍、太極門修行聖地被違法強行收歸國有的行政執行案;竹北黃姓志工被非法逮捕拘禁案;張靜律師遭臺東地檢署違法拘禁聲押案,檢視台灣落實人權兩公約的現況,其結果確實是令人遺憾的!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連福隆教授曾指出,2009年兩公約憲章國內法化,期間所欠缺的就是法典化、法制化,應把保護人權當作國家憲章的最高義務,把保護人民納稅、財產、不受人民侵犯的絕對自由,當作國家最高的目的,如果政府認真看待兩公約就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自由、健康不受威脅,成為國家最高的原則,但他卻不得不質疑兩公約的國內法化,從來就沒有開始過!
政府在2020年提出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避重就輕,不敢面對真實現況,提出有效的改革方案與時程,如報告書42頁的無罪推定原則,第53頁言論自由等在上述案中完全破功,但報告書卻隻字未提,選擇性報喜不卻憂的心態昭然若揭。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人民要的不是表面的書面審查,而是要實際落實人權保障的成果,國家人權報告要面對真相,不能華而不實報喜不報憂。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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