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蕙/退休教師
六月雪竇娥冤,中國人常借此來比喻所遭遇的天大冤情。800年前,元曲名劇「竇娥冤」,竇娥被惡棍誣陷,又被官府刑求、錯判問斬,含冤莫白的竇娥,臨刑時只能向天控訴:若冤情屬實,「血濺白練,六月飛雪,三年大旱」。
日前拜讀「27年後,再次看見六月飛雪:蘇建和三死囚案沒完沒了?」一文,也深深被司法的不正義痛擊到了。與作者一樣,我也是從年輕看著蘇建和案發展,過了中年,還是感到震驚。刑事法庭折騰了近20年,終於判決蘇建和3人無罪,但冤獄平反了卻不是終點,如今還面臨著可能要賠償受害者家屬,刑事法庭判決「須舉出反證,證明沒有侵權行為」,這樣合理嗎?既然殺人罪不成立,因被控殺人而來的附帶民事賠償為何還可以成立?同一個案件,刑法與民法竟是兩套系統,好比接力賽,反複地折磨人民!
司法改革是蔡總統選前獲得最多掌聲的政見,6年過去了,520當天,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的民調,司法改革在「淨滿意排行榜」卻是墊底。社會質疑司法正義不是沒有道理的,蘇建和民事賠償案如此,接下來要談的,監察院5月4日公布的萬年稅單調查報告亦如此。
經過統計,稅務行政或稅務訴訟上,人民的勝訴率居然不到百分之六,甚至,這百分之六也是虛的,實務上人民的勝訴率應該百分之一不到。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主任李惠宗教授指出,現行的行政訴訟制度都是在和一個「鬼魅」打架,即便打架(訴訟)打贏了,「原核課處分」卻仍存在,因為法院或訴願撤銷的只是「復查決定」,所以,稅務機關可以再做一次「重核復查決定」。也就是說,人民贏了,只是回到原點,行政機關卻可以從原核課處分再出發,再發一張稅單給你,人民若還是不服,就必須再次地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的流程。稅單重核2次、3次都有,最高可達9次,換句話說,稅務機關即便被打敗了9次,也不算敗訴。有的案件時間長達10年以上,甚至太極門的案子長達26年也沒有獲得解決!
這種荒謬的制度,李惠宗教授用希臘神話薛佛西斯巨人來形容,每次推著巨石快到達山頂時,石頭就會滾下來,於是只好不斷重複地推動著巨石,徒勞而無功。人民提起行政救濟的目的就是希望權利獲得救濟,現行的制度卻變成了二次傷害,根本不合乎訴訟本質。但事實上,這樣的做法根本不是法律的規定,而是早期的行政法院考慮到國家財政收入能獲得穩定,所以訴訟雖然被撤銷掉,但只撤到「復查決定」,沒有撤銷「原核課處分」,目的是要讓國家得以透過「原來的稅務核課處分」繼續課稅。
時代在進步,台灣不管是經濟、教育及社會發展,早已脫胎換骨了,我們的司法制度和官僚思維不能還停留在威權時期,應從尊重人權的角度出發,期盼人間不再有六月雪、薛佛西斯般的冤屈。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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