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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與現實脫節的稅法 無視沉重的長照負擔

【投書】與現實脫節的稅法 無視沉重的長照負擔 5

徐靖/財務主管

日前報載五姊弟在媽媽80歲初次被鑑定為「失智」時,姊弟已決議,先用媽媽自己部分的存款,支持照護費用,如果用完,不賣母親名下房產,也不再動用其他存款,而是先由子女墊付照護費用。多年來子女共花費1,324萬元照顧失智母親,母親過世申報遺產稅時,子女主張400萬元是奉養(一個月5萬元,80個月合計是400萬元),924萬元算「未償債務」,應自遺產中減除。但國稅局將這924萬的扣除額給「刪了」,認定是「扶養義務」,不算母親的借款,核課遺產稅80.2萬多元。

國稅局碰到這種「財富傳承與奉養」的案子,稅務官員指出,因為案情不同,「無法說清楚課稅原則」。也就是說稅法規定的不明確,由稅官來判斷,人民只能碰運氣。坐實台灣稅制非「法治」,而是充滿不確定、令人不安的「人治」運作。

這案例中國稅局認定子女該筆的花費是扶養,然而目前所得稅免稅額,年滿70歲之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只有13.8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12萬,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20.7萬,合計只有46.5萬。這個個案,五位子女幫母親請了3個台籍看護日夜輪班,還有一個廚房備餐的幫傭,光是薪水一個月就要12萬,一年就將近144萬。請一個台籍居家照護員,目前行情,一個月只有白天看護的薪水也要5至6萬,如果使用長照2.0,雖然政府有補助,然而洗澡、備餐、帶老人家出去透透氣….每項服務都補助有限,要讓子女安心工作,長輩又有個還算像樣的生活,每個月計算起來的自付額,負擔也不輕,加上長輩的醫療及其他日常生活的支出,一個需要居家長期照顧的老人,一年可能需要近百萬的開銷,然而所得稅法的「定額扣除」金額卻遠遠低於實務上照顧長輩的開銷。再者,如果是子女共同撫養父母,所得稅法卻規定只有子女中的「一人」可以申報扣減,其他子女不能扣減。

而現行「遺產稅法」對這樣的照護費用也沒有扣減的規定。子女不願去動用或變賣長輩的財產來支應照護費用,而是選擇代墊方式支應長輩的日常開銷,然而長輩的財產,最後卻成為被課徵遺產稅的客體,這等同是對孝順子女的一種懲罰。

台灣進入高齡社會,許多子女負擔父母龐大的照護費用,像前述個案的家庭不在少數,然而我國「所得稅法」及「遺產稅法」與人民現實生活落差太大,報稅時因許多支出沒有被列計,造成計算出的所得或財富被虛增,高出人民實質所得或財富甚多,據以所計算的稅額,是加重人民的稅負,讓人民越來越窮,而這也是造成政府稅收年年超徵的原因之一。而稅法未隨著台灣的環境變遷而修訂,造成法規不完備,讓稅務員主觀裁量的空間過大,違背了「租稅法定原則」,同時也可能會發生不同稅務員有不同的認定,引起紛爭,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照顧失能家人是體力與情緒的煎熬,財力上的負擔更是沈重,台灣的稅法的訂定卻是以方便稽徵權行使、降低稽徵成本為主要考量,忽略了人民實際經濟負擔狀況,以至於今日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稅法、稅政與稅制仍是台灣最沒有人權法治的一塊叢林,導致台灣經濟下滑,人民低薪貧窮、人才外流,企業不敢投資等惡性循環,政府應該正視台灣稅制落後、不符現況、沒有法治人權等嚴重問題,儘快改革,別讓苛稅打趴台灣人民。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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