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多起賄選案 除現金買票還用徐耀昌名義招待賄選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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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多起賄選案 除現金買票還用徐耀昌名義招待賄選
苗栗多起賄選案 除現金買票還用徐耀昌名義招待賄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苗栗地檢署查獲多起賄選案及幽靈人口案,某縣議員樁腳竟然利用縣長徐耀昌的名義餐飲招待選民賄選;三義鄉的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500元代價賄選;頭屋鄉鄉民代表候選人為勝選更讓人頭戶遷入選區,苗檢對餐飲招待的樁腳諭令以5萬元交保;三義鄉代候選人羈押禁見;頭屋鄉代候選人聲請羈押禁見,待法院裁定中。

苗檢獲報,某縣議員候選人的張姓、鄭姓女樁腳,在10月27日利用「縣長徐耀昌下鄉感恩之旅」機會,以提供餐飲、禮品方式為某苗栗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檢方指揮警調人員17日傳喚張、鄭2女及相關選民10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鄭2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各以5萬元交保,其餘人等均請回。

苗栗縣三義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的江姓候選人,被檢舉涉嫌以每票500元為自己賄選。專案小組17日傳喚江姓候選人及相關選民13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江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17日晚間裁准羈押禁見;其餘選民均請回。

此外,頭屋鄉鄉民代表張姓候選人被檢舉將人頭戶遷入自己選區的幽靈人口案。檢方17日指揮專案小組執行搜索11處所,並傳喚通知苗栗縣頭屋鄉鄉民代表張姓候選人、劉姓、陳姓、張姓及羅姓共犯及選民7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姓候選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3項、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陳姓、張姓及羅姓共犯則分別經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分別以1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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