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台北報導
針對跨黨派立委疑似涉賄案,台北地方法院昨(6)日判決出爐,國民黨立委陳超明遭處7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陳超明第一時間出面喊冤。今(7)日陳超明於臉書發文,駁斥媒體報導指稱他在庭訊中打電話給經濟部是「順水人情」,而在判決出爐當天,有未曾蒙面的群友撰文聲援他。
陳超明今日在臉書貼出一篇名為「據實以告,還原真相,駁『順水人情』惹怒法官報導」的貼文,內容如下:
一、昨日有媒體標題寫說我在庭訊中陳述打電話給經濟部是順水人情進而惹怒法官,我必須要慎重的說明清楚,當初為何打電話給經濟部。
二、108年10月2日、10月23日郭明忠與郭克銘連續兩次拜會我,第二次拜會時多了一位陳企業先生,他當時擔任新加坡外貿協會秘書長、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亞洲競爭力研究所所長。
三、第二次拜會中,郭明忠談及:「是否能協助召開有關SOGO公司法問題的委員會公聽會」,我當場就予以婉拒。隨後我向陳企業先生請教台灣的國際貿易處境,台灣是否能順利加入CPTPP?他給我一個令人驚訝的答案,「日本欲邀請中國大陸參加,台灣要加入CPTPP大概可能有困難,要加把勁」。
四、身為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獲知如此重要經貿資訊,我除了透過媒體採訪報導,更藉由國會質詢方式,提醒政府官員提早做好因應。我拒絕召開公聽會,對方又告知我對台灣加入CPTPP如此重要的經貿訊息,我當然心懷感激。
五、因為此緣故,郭明忠先生委託東吳大學召開公聽會,並邀請經濟部出席,透過郭克銘請託希望能轉知請經濟部派員出席。在人情義理上,當對方希望我能協助轉知請經濟部官員出席表達、聆聽各界的法律觀點,這並不是要去改變任何經濟部的決定,於是我打了一通電話給經濟部部長,轉達其請求。
六、然而部長沒接也沒有回電,我才撥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給經濟部國會聯絡人轉達請求。這通電話,既沒有強迫經濟部派員,也沒有任何施壓言語或行為。且經濟部聯絡人在偵訊及法庭上表示,不記得陳超明有打過電話,更沒有要求部長、次長、司長出席,是後來調查局給他看資料才記起這件事。如果是施壓,官員怎麼會忘得一乾二淨?
七、法官主觀認定,我是假借「只是順水人情」、「交朋友」的理由狡辯,態度不佳,所以從重量刑,卻沒有深究那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內容,參考經濟部官員出庭所做對我非常有利的證詞,我真的無言。
八、而且時隔一年後,109年11月,中國大陸也正式表達要申請加入CPTPP,我等於是提早一年請政府做好相關的應對,不是嗎?不對嗎?
九、試問,只是將一般的請求轉知政府單位,為什麼就變成了施壓?那全台灣的立法委員是不是都有犯罪的嫌疑?更何況對方告知我對台灣國際經貿極為重要的資訊,所以才基於人情義理,順水人情打個電話反應其邀請,就成了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絕對不是狡辯!
十、據實以告變成狡辯,難道,順從檢方、法官的想法就是態度良好嗎?不順從檢方法官的想法就是態度不佳嗎?司法是如此標準嗎?令人不敢想像、費解!
十一、我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自己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同法第156條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亦即必須要有嚴格證據的證明能力。這次的判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有罪,所有政治獻金公開、合法,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公聽會」的立法委員,竟遭重判,抹黑貪污,令人難以折服,本人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請公正媒體記者參考事實,懇予報導!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此外,陳超明昨日晚上分享一篇由群友撰寫的「力挺委員捍衛清白,一起挺過至暗時刻」文。該文如下:
如果說媒體是民間的調查機構,那在宣判前幾日,就已有諸多媒體評論其卷宗上顯示,超明委員之罪證明顯薄弱不足!連那拿一隻筆寫給百樣人看的記者,都指出罪證不足的評論,而今國家依然做出不公的判決!堂堂國會議員一張口代表人民聲音的喉嚨,如今也可以被公權力用指尖掐住!身為老百姓的我們懂了嗎?我懂了,但我全身心不服。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就算是為民喉舌的國會議員,也只是一張嘴巴對抗龐大的公權力!最多加上律師的一張嘴巴, 仍難以抵抗整個國家的不公對待?!無論您是否相信,我們此時此刻正經歷台灣司法的至暗時刻!就算如此也想起委員的坦然以及勇敢,一再的要求全程直播庭審,既然法庭的天秤不在平衡,只有鄉民正義必須覺醒,要對抗不公的體制不能再僅憑委員的一張口,委員從政多年,一直以來都隻身一人!這一次不能在讓委員孤身一人!世道淪落至此,我不再也不願相信司法,但我相信天地之間有桿秤,而那秤砣是老百姓!
照片來源:陳超明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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